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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新条例--规划审批简化流程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4-09-24  点击:878
昆明市委常委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的方案》和《关于调整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方案》。

  昆明市委常委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的方案》和《关于调整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方案》,其对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和市规委专家咨询与公众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将实现全市审批流程的再造。

  更少干预

  《关于调整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的方案》调整了市规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在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中,除市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市长任副组长以外,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充实到领导小组。而市规委委员,则增加了常务副市长任市规委副主任,3个国家级开发区、主城5区、晋宁县,文、教、卫、民政等社会事业;水务、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住建部驻昆督察员列席会议。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定位为市委统筹城乡规划的协调议事机构,定政策,管方向,原则上不介入具体项目审批。同时,明确了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的三项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公众参与

  《关于调整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方案》优化了专家咨询人员,并增加了涉事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行各业代表,提高公众参与度。方案对规委会审议范围及工作规则也进行了调整:一是审议需上报领导小组会审定的昆明市城乡规划重要法律、法规、公共政策和各层次城乡规划。二是审议成片区城市设计方案和片区更新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三是重要区域建设项目选址或规划设计方案等审议和决策。该重要区域包括:出入境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滇池环湖路沿线地带和滇池面山重要项目;昆明中心城区临40米(含40米)以上城市主干道沿线项目;临35条入滇主要河道沿线项目;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城市广场及其周边项目。四是经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审查同意,需上报市规委审议的突破地方性法规和规定的少数建设项目。另外,该方案还强化了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主体责任,明确了其审查和审批范围。

  三大特点

  “这将进一步强化市委对全市规划的高位统筹,是对现行规委制度的一种充实与完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尹旭东认为,两个“方案”体现了3大特点。首先,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成为市委统筹城乡规划的协调议事机构,负责定政策,管方向,原则不介入具体项目审批。不再审议一般性具体建设项目。其次,现阶段,在具体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中,由于工作环节多、时间长,且会议召开时间不确定,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批效能。因此,新的方案根据项目特点改进了工作流程。一方面要强化高位统筹,另一方面则对大众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效能,以加快城市建设与发展,有利于促进重大项目落地。最后,《方案》要求,在市规委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提高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和广泛性。改革创新规划行政审批方式方法,尝试直接与行政相对人和项目利益相关方开展面对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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