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类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规划类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
产业调研成果 产业调研成果
招商策划成果 招商策划成果
概念规划成果 概念规划成果
地产策划成果 地产策划成果
投融资顾问成果 投融资顾问成果
园区规划成果 园区规划成果
产业规划成果 产业规划成果
企业战略成果 企业战略成果
首页 > 行业新闻

专访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所长李琼慧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7-02-24  点击:714
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业内人士指出,截至2016年底,新能源累计补贴资金缺口已达到约600亿元,若按照现行的补贴模式,到2020年补贴缺口将扩大到3000亿元以上。


         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业内人士指出,截至2016年底,新能源累计补贴资金缺口已达到约600亿元,若按照现行的补贴模式,到2020年补贴缺口将扩大到3000亿元以上。
 

        为了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进一步完善风电、光伏发电的补贴机制,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同时,《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规则(试行)》也已经制定。
 

        日前,记者就该《通知》相关问题专访了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所长李琼慧。
 

记者:您如何评价该制度?
 

        李琼慧:《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是一个面向用户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机制,是一个非常积极、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制度,为广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个人支持清洁能源发展、保护环境贡献力量提供了一个渠道,也为唤起社会力量推动清洁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平台。国外已有类似绿证资源交易制度,但以此作为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的主要途径短期有一定难度。但如果引导得好,对于解决新能源补贴不足、确保新能源持续发展可以发挥较好作用。对于破解当前新能源只能通过发电权交易、降电价实现大用户直供导致盈利水平过低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该制度的实行会对我国以风电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未来发展产生怎样深刻的影响?
 

        李琼慧:我认为解决当前中国风电发展的困境根本上只有两个途径,一是类似“节流”,减缓开发速度,随着电力需求增长消化存量,所谓牺牲发展速度提高发展质量;二是类似“开源”,通过开拓新的消纳途径,在保持发展速度的同时提高发展质量。该制度是一个“开源”的途径,而且采用当今非常现代的、面向用户的思维来解决问题,我认为在互联网时代,这种面向用户、解决问题的思维来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潜力很大,对于推动以风电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存在交叉补贴的问题,我国目前工业电价偏高,而居民和部分三产用户电价偏低,该制度的实施可实现以“可支付得起”的方式推动新能源的持续发展。
 

记者:根据《通知》,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那么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企业的积极性从何而来?
 

        李琼慧: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后,获得的绿证收入就相当于补贴,而且绿证的认购电价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附加由买卖双方协商或通过竞价方式认购,避免了固定电价的弊端,对于行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会影响真正做新能源企业的积极性。
 

记者:根据国际经验,国外可再生能源证书交易分为自愿和强制两部分。欧美大型企业购买绿电的积极性通常较高,并将此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而在此方面国内尚未形成。在您看来,以后将会偏向于以上哪种路径?
 

        李琼慧:由于电价制度不同,欧美一些国家电价构成是居民电价偏高,工业电价偏低,欧美有许多高科技的大企业,如谷歌、苹果公司,故欧美大型企业购买绿电的积极性通常较高,并将此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并不奇怪。我国工业电价偏高,而居民和部分三产用户电价偏低,中国的大企业主要还是以传统制造业为主,具备购买绿电承受能力的工业企业不多。我认为在电价没有理顺的情况下,主要还是以自愿为主,依靠社会力量,鼓励具备承受能力的企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个人自愿承担清洁发展义务。

上一篇: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意见”
下一篇:泉州构建大旅游、大健康格局备受关注
规划首页 | 业务领域 | 规划收费标准 | 资源优势及资质 | 咨询业绩 | 官网地图
Copyright 2000-2020 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 版权所有 北元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支持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汉威国际广场4区3号楼5层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66-8495
传真:010-51667252-666
备案号:京ICP备08008382号-3
扫一扫关注
中机院
园区规划
产业规划
中机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