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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4方面措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环境保护率先突破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7-05-06  点击:806
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实施以来,本市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京津冀联防联控治理污染的新机制、新模式,着力从4个方面同步推进,努力在协同发展环境保护领域率先取得突破。

   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实施以来,本市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京津冀联防联控治理污染的新机制、新模式,着力从4个方面同步推进,努力在协同发展环境保护领域率先取得突破。
  强化协同发展顶层设计。编制全市推进京津冀联防联控治理污染的专项实施意见,落实好各项环保工作任务;根据国家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重点工作规划和重大项目方案,编制实施全市工作要点,确定生态环保年度重点任务;配合做好国家有关部门及外省市开展专题调研和规划编制。
  建立环保协同协作机制。出台《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订《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完善大气、水等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参与构建统一的环境标准体系;结合重污染天气预案预警分级标准、应急措施和周边城市情况,完善我市应急预案,加强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提升跨界联动应对能力;推进京津冀环境联合执法,及时通报跨区域环境违法案件线索,提高协调配合能力。
  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保信息和科技等方面的区域合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经验交流、信息共享制度和治理技术共同推广的协作机制,联合开展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协同查处跨界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减煤量、治散煤和煤炭清洁化利用并举,坚持深化治理和转型升级并重,着力抓好钢铁、化工和石化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坚决淘汰黄标车,强化船舶污染控制,强化扬尘源头治理,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对污染综合指数的消峰作用,依法铁腕治污,完善网格化管理,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率先突破的重点;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保障抗日战争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
  加大水污染协同治理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水十条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强水污染源管理,印发实施《2015年度废水直排工业企业和工业渗坑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实行污水处理厂月监测、月排名、月通报制度,严肃查处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行为,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年度集中饮用水源地和典型农村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调查评估,做好于桥水库水质及蓝藻变化应对工作,研究制定南水北调水源保护措施。
  目前,京津冀环保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我市已先后与北京市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合作的协议》,与河北省签署《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分别与北京市、河北省环保部门联合出台跨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实现环境执法联动;三省市环保部门联合签署《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和山东等六省市环保部门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排放控制工作协作小组,建立了区域机动车排放监管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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