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等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将成为促进广西经济稳定发展的“重头戏”。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意见》提出,广西2014年与国家签订目标任务的安居工程,力争8月底开工率达到90%,9月底实现100%开工,确保全年保障性住房新开工12万套、基本建成10万套。各市新增的6.68万户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在12月底前实现开工。用好国家开发银行给予的200亿元棚户区改造政策性贷款额度,项目已获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的市县融资平台机构要加快用款进度,力争全区发放贷款100亿元以上。
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意见》明确,广西今年计划完成市政设施投资1550亿元,同比增长20%。新开工百色大道一期工程、柳州市柳东新区核心区和周边片区路网工程、梧州粤柱合作特别试验区公共服务中心等项目,开工改扩建南宁市平乐大道、凤凰岭路两条地下综合管廊,建成南宁市英华大桥、罗文大桥、五象大桥及桂林市西二环路等项目,加快续建南宁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和北海市竹林大道等项目。此外,还要推进天然气管线公司重组,积极引进新的投资主体,加快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意见》要求,推进污水管网、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转运站等165个项目建设,重点完成“十二五”规划中的129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县城以上截污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建设。新开工百色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梧州第三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成新农村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柳州官塘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等项目。
广西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意见》明确,在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方面,要求各市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单制度,实行项目投资动态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报建费,在开发企业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清。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央和自治区的补助资金可直接用于此类项目的拆除、改造以及回迁安置住房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求稳妥推进保障性住房“以购代建”模式,各市县可按照房地产市场情况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收储一定数量的中小套商品房作为城镇保障性住房。
在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要求落实好居民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政策,切实保证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按揭贷款供给,降低首次置业群体的购房成本;区别投机炒房与改善性自住需求,适当放宽二套房贷款政策,促进合理住房消费。
同时,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加快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放宽异地购房提取限制,允许家庭无房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一套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的住房。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适时、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