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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构建“大城管”体制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4-08-18  点击:589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出台《关于加强泰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构建“大城管”体制,市、区两级将明确分工,努力构建数字化、精细化、全覆盖的城市建设管理格局,将泰城建设成生态文明宜居城市。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出台《关于加强泰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构建“大城管”体制,市、区两级将明确分工,努力构建数字化、精细化、全覆盖的城市建设管理格局,将泰城建设成生态文明宜居城市。
 
        在城市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组织实施。市级负责城区主要道路(包括重要出入口)、广场、公园、主要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作。各区负责市级管理以外的城区一般道路、广场、公园、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停车场、农贸市场等)的建设工作。
 
        在城市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市级负责城区已建成的主要道路(包括重要出入口)、广场、公园、主要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主要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包括第一、二、四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处理场,餐厨垃圾处理场等)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城区已建成的主要道路、广场、公园、主要河道等范围内的市容市貌、广告牌匾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负责市级管理以外的城区一般道路、广场、公园、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广告牌匾、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过境道路(公路)、水库、胜利水渠、高新区东区、旅游经济开发区、新华片区等区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现行体制执行。泰城城区以外区域特别是城乡接合部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同时,《意见》提出,按照权责一致、财权事权统一的原则,根据各区承担的城市建设管理任务,市政府将相关资金按比例分配给各区。按照重心下移原则,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户外广告管理、市容市貌管理等部分由市级负责的审批权、执法权下放至区级。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管理、执法、服务于一体的“大城管”体制,加快建立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各管理单位为主体、以数字化城市服务中心为核心的精细化管理体系、快速反应体系和人性化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小事在网格内处置、一般事件由中心协调解决、大事上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决策”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推行网格化管理。《意见》要求,按照工作内容相近、易于管理和快速处置的原则,将泰城划分为若干网格,组建专门的网格员队伍和巡查队伍,实现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网格化。
 
        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指挥)中心。《意见》要求,要整合现有资源,筹建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实现核心区域数字化管理全覆盖,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同步建立分中心,健全网格化管理指挥体系。
 
        建立网格化联动协作机制。《意见》要求,各城市管理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按照城市管理服务(指挥)中心的统一指令,快速反应,整体联动,及时高效地处置城市管理事件,形成城市管理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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