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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健康服务业发展意见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3-10-15  点击:610
10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健康服务业的指导文件。根据《意见》,我国将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力争到2020年,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并对扩大就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形成新的增长点起到巨大作用。

         为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健康服务业的指导文件。根据《意见》,我国将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力争到2020年,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并对扩大就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形成新的增长点起到巨大作用。

  健康服务业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占GDP10%以上的份额,我国的健康服务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健康服务业的主要任务: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应用,大力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查、评价、研发等服务。

        《意见》提出的发展措施中,有不少突破性的政策,如对医疗服务领域实行“非禁即入”,放宽对营利性医院市场准入和配置大型设备的限制;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创新投融资引导方式,提出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首次提出将社会资本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纳入财政资金补助范围;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将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补助范围,免征或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其医疗服务价格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完善各类保险和补助消费政策等。

        中机院产业规划所认为,根据《意见》最重要的内容来看,鼓励多元办医,对已经布局民营医院构成利好,同时将大幅拉动对相应的医疗器械和耗材类上市企业产品的需求;全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覆盖70%村卫生室的细化指标,则给一批拥有基层医疗市场渠道的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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