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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被列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5-12-14  点击:544
《包头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经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评审,包头市成功列入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

  经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等11个部门联合评审,包头市等59个城市(镇)被列入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的通知》(发改规划〔2015〕1129号)的有关要求,市发改委积极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编制了《包头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并经自治区发改委推荐上报国家发改委。
 
  经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评审,包头市成功列入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复方案的要求,包头市将于今年底前启动试点建设工作,到2017年,包头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到2020年,包头市新型城镇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城镇化率达到85%左右。
 
  按照《包头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包头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包括建立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推进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深度融合、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提升城镇建设水平等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下一步,包头市将按照新型城镇化试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小组、落实分解任务、注重考核评价,通过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自治区乃至全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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