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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土地 工业用地可开发房地产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6-04-13  点击:407
记者昨天从安徽省国土厅获悉,该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在多个方面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土地资源配置。

    记者昨天从安徽省国土厅获悉,该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在多个方面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土地资源配置。

   工业用地可开发房地产

   安徽省将积极盘活存量和低效利用土地。市、县在安排项目建设用地时,必须优先安排使用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对已供土地要加强跟踪检查,及时掌握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对未按照规定开发利用的土地及时依法处置。

  允许存量土地使用权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如果是以协议方式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想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果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补办手续的,应按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者如果无法盘活低效利用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储备办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原土地使用者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收益。

  开发区打造“产城融合”

  目前,有些开发区几乎是工业“孤岛”,只见工厂不见城镇,公共服务跟不上,导致出现上下班的“潮汐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才引进和产业发展。对此,安徽省提出,将推进开发园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在编制或者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支持市、县按照“产城融合”发展的要求,做好开发园区规划工作,增加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生态休闲用地比例,提升开发区的城市综合功能。

  安徽省将积极推进开发园区“土地二次利用”,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自己兴办第三产业,经出让方和规划部门同意,在以土地市场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支持“众创空间”建设

  此次意见中提出,我省将积极支持众创空间建设。

  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高校、科技院所等机构,利用存量房产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用地单位可以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如果开发互联网信息资源,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以及其他利用存量土地发展新产业的,也可享受这一惠政。

  此外,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经营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者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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