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打造14个特色旅游产业集群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简称《旅游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昨日,辽宁省旅游局举办的学习《旅游法》培训班。为配合新《旅游法》推广,辽宁还将完善旅游配套制度体系,发展温泉旅游、沟域旅游、乡村旅游等,打造有特色的14个旅游产业集群。
新颁布的《旅游法》针对旅游市场规范做出新规定,其中包括取消“零负团费”、明确导游劳动报酬、防止景区乱收费等制度。 通过法规约束旅行社、游客及旅游者等几方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目前,辽宁省主推的旅游项目包括温泉旅游、沟域旅游和乡村旅游,预计在3-5年内将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另外,围绕温泉、乡村、沟域、文化、海岛、湿地等多种旅游业态,全省将制定旅游集聚区标准,打造出特色突出的旅游产业集聚区。
据悉,辽宁重点培育的产业集聚区有14个,包括沈阳沈北新区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大连普兰店市安波省级温泉旅游产业集聚区、瓦房店市香洲田园城省级旅游产业集聚区、鞍山汤岗子温泉健康城集聚区、沈抚旅游产业集聚区、清原旅游产业集聚区、丹东赴朝旅游集聚区等。“十二五”期间,全省将编制《辽宁省生态旅游专项规划》、《辽宁省文化旅游专项规划》、《辽宁省旅游路网发展专项规划》,完成温泉、沟域、乡村旅游的规划。
此外,省旅游产业发展部门还将配合《旅游法》推广,建立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及监管机制,确立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高风险旅游保障制度、旅游景区价格和流量管理制度、城乡居民经营旅游业务管理制度及“一日游”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