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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古城传承 历史延续文脉 创新发展 彰显特色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4-08-08  点击:659
凤凰,位于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西南边,县治总面积1700多平方公里,人口44万。当地的文物资源、民族文化资源丰富。古城内的建筑文物与传统民居,见证了小城的变迁,是凤凰永续发展的灵魂。 古镇内有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3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

  凤凰,位于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西南边,县治总面积1700多平方公里,人口44万。当地的文物资源、民族文化资源丰富。古城内的建筑文物与传统民居,见证了小城的变迁,是凤凰永续发展的“灵魂”。
 
  古镇内有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3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此外,登记在册、有保护价值、对凤凰古城风貌有直接影响的古民居有7500栋、城区老街巷有80余条,还有100余个民族村落与特色村落。
 
  建筑保护工作卓有成效
 
  当地在建筑类文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完备各种法规。1999年凤凰县下发过两个专门文件:《凤凰县关于加强古城保护的若干规定》、《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将文物保护纳入领导岗位责任制中;2002年6月,国务院公布凤凰为历史文化名城后,当地政府马上制定并颁布了《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管理的若干规定》。2012年,面对文物保护、古城保护的新形势,当地政府再次下发并公布《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意见》《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凤凰古城风貌整治管理的通告》。近10年,地方政府投入古城整治、民居与文物保护的资金已超过2.5亿元。
 
  当地有关部门对出让经营权文物点的管理比较到位。凤凰县文物局还与承包经营的公司签订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文物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与聘用的协议》,加强日常保护管理。每个文物景点管理制度健全,除湿、防虫、检漏、扫青以及其他保养性维护做得也很规范。2012年,凤凰县投入资金近千万元,改造了古城给排水管网和电网,建好了古城消防视频监控系统,装备了举高消防车、微型消防车、水罐泡沫联用消防车等消防装备,并经常性地开展古城消防隐患大排查活动。凤凰县采取“分片包干、每日巡查、集中执法、捆绑作业、责任到人”的工作模式,将城区和城边村划分为14个片区开展“查非纠违”工作,遏制乱占乱建之风。
 
  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守住土地就是守住凤凰的财富,守住规划就是守住凤凰的品位,守住古城就是守住凤凰的未来”。在凤凰,无论是政府还是承包经营者、一般群众,都有很强的文物与古城的保护意识。根据凤凰县人民政府与承包公司签订的合同,承包方承包经营的头两年须投入一定的费用,对8个景区(点)进行修缮,其中6个是文物保护单位。政府整治乱搭乱建,以前阻力很大,现在尽管仍有阻力,但古城核心区老百姓改造住房,均能按报批程序进行。
 
  “大保护、大利用”的发展之道
 
  除了这些举措之外,笔者认为破解凤凰古城保护发展难题的办法是“大保护、大利用”。所谓“大保护、大利用”,就是“以大规划来谋划大发展战略、以大融合来形成大保护合力、以大利用来实现大惠民目标、以大投入来推动大繁荣局面”。
 
  变保护古城为全方位保护传承发展古城文化。传统建筑是凤凰古城吸引人的文化细胞。凤凰古城的保护,不仅要保护一个个单体建筑,而且要保护整个城市的风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让传统的东西在发展中仍保留特色,是凤凰古城保护工作中需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古城文化的保护要在发展中找到新平衡,不仅要注意古城区及风貌协调区,在新城区的规划建设中,也应追求“凤凰风格”,新城的现代化,要设计出属于凤凰的“建筑符号”,避免凤凰陷进“千城一面”的怪圈。
 
  变“三权分立”为“两统四结合”。凤凰的保护利用最大的创新主要是“三权分立”制。其内容是“所有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职能部门、经营权归企业,即“政府主导、职能部门管理、市场运作、公司经营、群众参与”。这一方式诞生于凤凰旅游经济规模很小之时,根据目前实际,应该调整。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曾指出,文物工作必须坚持围绕和服从大局,保护与利用相统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公益属性、群众参与、突出特色、鼓励创新。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要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与城乡建设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相结合,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其讲话概括起来就是“两统四结合”,凤凰所谓的“三权分立”应朝这个方向调整。
 
  变“凤凰旅游”为“凤凰制造”。目前,“凤凰制造”已有自己的影响力,但这远远不够。笔者认为,除了旅游要有“凤凰制造”,区域发展中也要有“凤凰制造”、商业领域也要有“凤凰制造”等。所谓的“凤凰制造”,就是指通过凤凰的品牌效应,推动凤凰各行各业的发展,各行各业发展的成果,还应走出凤凰,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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