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湖北省水利厅受省政府委托主持召开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审查会,与会专家对规划报告进行了详细的评审,一致认为该《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合理,规划思路清晰,内容详实、完整,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意规划报告通过评审。
纲入规划的湖泊是湖北省政府发布的湖泊保护名录中的755个湖泊。规划对《规划》中确定的26个省级试点湖泊进行重点规划,对一般湖泊提出保护目标和技术要求。规划现状基准年为2012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而编制,旨在改善我省湖泊生态环境,有效保障湖泊功能,实现湖泊资源科学、可持续利用目标。《规划》从我省湖泊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对湖泊功能进行定位,并从湖泊形态、水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与修复、湖泊监测和湖泊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