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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非文化类商业面积不得超20%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5-08-06  点击:680
8月6日讯 江苏省文化厅网站消息,《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已经正式下发。

         8月6日讯 江苏省文化厅网站消息,《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已经正式下发。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从《江苏省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得知,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文化产业资源开发、文化企业和行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园区的经济、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集聚区,均可依据本办法申报江苏省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重点示范园区”)。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合法经营两年以上,主要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引领和辐射作用的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等领域的各类所有制文化企业,均可依据本办法申报江苏省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还了解到,申报“江苏省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还需符合“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园区内非文化类商业及其它配套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建设面积的20%,拥有至少2家行业龙头企业,园区内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70%以上,文化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园区企业年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最近两年园区内文化企业年利税总额有一定幅度增长”等条件。
  《管理办法》还提出,江苏省文化厅将每两年组织一次对重点示范园区、重点示范基地的巡检,对重点示范园区、重点示范基地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实现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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