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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召开《合肥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座谈会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4-08-06  点击:1245
为确保《合肥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近日,市规划局召开《规定》征求意见稿座谈会,邀请部分县(市)规划局、开发区规划分局、街道、社居委、规划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企业代表参会,充分听取大家对规划公开公示工作

为确保《合肥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近日,市规划局召开《规定》征求意见稿座谈会,邀请部分县(市)规划局、开发区规划分局、街道、社居委、规划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企业代表参会,充分听取大家对规划公开公示工作及《规定》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由市规划局副局长樊劲平主持。
 
去年底,住建部出台了《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工作,推进城乡规划公众参与。与此同时,省住建厅也发文要求各市严格贯彻执行建设部文件规定,加强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工作。市规划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局相关部门按照要求修改完善规定。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时成立了文件起草小组,在立足我市原《合肥市城市规划公示暂行规定》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学习借鉴外地市规划公开公示工作好的做法,草拟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征求意见稿)》分章设置,条文式表述,共分为总则、城乡规划制定和修改的公开公示、城乡规划实施的公开公示、公开公示实施主体和反馈意见收集处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38条,部分条文采取例举式写法,清晰明了,通俗易懂。
 
《规定(征求意见稿)》建立了“2211”公开公示工作机制,分为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2个实施阶段;设定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及城乡规划实施2个实施层面;明确1个责任主体,保证工作有人管;规定1个实施部门,确保工作有人干;充分体现了阳光规划,对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范围、内容和方式作出深化和细化,从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到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以及规划核实均要求公开公示,实现了城乡规划管理全程阳光,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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