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类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规划类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
产业调研成果 产业调研成果
招商策划成果 招商策划成果
概念规划成果 概念规划成果
地产策划成果 地产策划成果
投融资顾问成果 投融资顾问成果
园区规划成果 园区规划成果
产业规划成果 产业规划成果
企业战略成果 企业战略成果
首页 > 行业新闻

加大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8-06-05  点击:696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加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江必新指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和公正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需求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生态文明建设处于“攻坚期”。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表示,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加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江必新指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和公正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需求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意见》要求,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通过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与此同时,还要从严保障生态安全战略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依法审理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案件,注重生态保护修复,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上述《意见》特别指出,要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依法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全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提升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障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依法审理省级、市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完善审理规则。突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进一步加大长江经济带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公园试点、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规划执行等重点区域领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意见》还强调,要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机制,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继续深化法院组织体系改革,持续推进环境资源管辖制度改革,探索将跨省级行政区划等重大环境资源案件纳入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范围,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
 
        此外,要推动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专门审判机构或者专业审判团队审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合力,探索“二合一”或者“三合一”工作模式,保进生态环境的一体保护和修复。
上一篇:新能源产能规划超2000万辆 新政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下一篇:鞍山,先进装备制造业必将成为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
规划首页 | 业务领域 | 规划收费标准 | 资源优势及资质 | 咨询业绩 | 官网地图
Copyright 2000-2020 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 版权所有 北元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支持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汉威国际广场4区3号楼5层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66-8495
传真:010-51667252-666
备案号:京ICP备08008382号-3
扫一扫关注
中机院
园区规划
产业规划
中机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