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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型城镇化规划征求意见 提升全省新型城镇化水平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4-09-02  点击:1316
《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左右。

         8月28日到9月4日,《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中机院了解到《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左右。
        《规划》提到支持济南、青岛等设区市调整行政区划,增加市辖区;推进德州、聊城、滨州、菏泽近郊的县(市)撤县设区,解决“一市一区”问题。笔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5%,远低于我国发达地区平均水平。目前,全省新型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3.46% 提升到2013年的53.75%,年均提高1.15个百分点;户籍城镇化率达到42.97%。
        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新型城镇化率达到62%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左右。努力实现7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济南、青岛等市城区达到年均增长6~8万人。济南、青岛等城区人口300~500万的城市应适度保持落户规模和节奏,科学确定各类人才的落户条件,建立阶梯式落户通道。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等作出合理规定,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规定不得超过5年。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 ,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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