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武汉市率先开始筹备,到武汉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再到将宜昌、襄阳纳入,湖北省申报自贸试验区历时3年,最终形成《中国(湖北)内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于去年10月上报。
根据总体方案,湖北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为127.7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武汉片区70平方公里(含东湖综合保税区5.41平方公里、武汉出口加工区2.7平方公里、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0.493平方公里),襄阳片区28平方公里,宜昌片区29.7平方公里。
武汉片区重点发展国际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研发设计等现代服务业和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襄阳片区重点发展高端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铁路物流等产业;宜昌片区重点发展文化旅游、航运物流、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等产业。
湖北自贸区总体方案中有较多自主研究提出的创新措施。
比如在降低外资准入门槛方面,提出改革探索推进在自贸试验区内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培育新型贸易方式上,自主提出要“积极培育新型贸易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承接软件信息、生物医药研发、管理咨询、工程设计、动漫创意等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试点离岸服务外包全程保税监管模式”,“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前提下,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外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增强内陆国际物流服务功能方面,自主提出创新内河船舶登记制度,放宽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地选择,延长船舶国籍证书期限,简化换证程序;大力发展长江航运金融,建设长江航运交易信息平台,发展长江航运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业务,推进组建专业化地方法人航运保险机构,鼓励境内外航运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航运服务中介机构设立营业机构并开展业务;推进集装箱铁水、铁海、铁铁联运项目和三峡翻坝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推进水水、公水中转运输;加快建设全国高铁快递转运分拨中心、铁路特快货运中心。
构筑对外开放平台和通道方面,自主提出支持在条件具备时增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加强电子口岸建设,加快建设长江中游通关中心,配套建设长江中游海关物流监管中心和审单分中心,推动实现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监管部门信息共享。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自主提出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目录制度,实行审管职能分离,建立综合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完善“一口受理”服务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湖北自贸区的主要功能是引领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转型升级。总体方案中的相关内容均为该省自主提出,且含金量较高。包括:发挥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高地的综合优势,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快转型升级。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政府以产业链为纽带,共同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产业转移引导基金,共建电子信息、汽车、高端制造等世界级制造业集群,以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造船、轨道交通、工程机械、通用航空制造基地,创新区域经济合作模式。通过自贸试验区的高度要素集聚,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优先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文化教育、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旅游产业提档升级,推行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统筹研究部分国家旅游团入境免签政策,建设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认为,设立湖北自贸区是加快体制改革促进创新创业,推动产学研结合实现价值链跃升,稳步扩大开放融合全球资源,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加快发展,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构建中部崛起战略支点,推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迫切需要;是深层次提高沿江开放水平,实践经贸新规则扩大开放领域,进一步改革开放管理机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