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导则》)。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实施导则》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EOD模式实施的进展和效果如何?
答:自2021年4月和2022年4月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实施两批94个EOD试点项目以来,EOD项目广受社会关注,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我部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规程》,建成国家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发布《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10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推进金融资金精准投入。
二是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政策创新。安徽、福建、江苏、山东、浙江、湖北、广西等省份相继开展省级EOD试点,纷纷出台创新政策。江苏省对EOD项目优先提供“环保贷”“环保担”支持,省财政给予资金奖励。广西开发“桂惠贷-生态贷”,贴息比例为3%,贴息一年,最高可贴息500万元。安徽、福建等省对EOD项目予以绿色金融倾斜支持,优先给予要素保障。
此外,多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融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金融机构密切合作,助力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已初步形成。
问:近期推进EOD有何打算?
答:一是组织开展政策宣贯和技术培训,提升对EOD模式的正确理解和理性认识,增强EOD项目谋划和实施能力。二是坚持试点先行原则,从严把控,稳妥推进EOD项目入库和实施。三是开展项目跟踪调研和技术指导,总结推广一批典型案例。四是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研究完善有利于EOD项目实施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