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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示范区发布4项制度创新成果 推进绿色共建生态协同保护

来源:原创  时间:2023-10-17  点击:1165
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明确的56项任务已基本完成,示范区47个主要跨界水体全部纳入,“一河三湖”等重点跨界水体已实现联合河湖长全覆盖。此外,有7项生态环境和绿色低碳领域制度创新成果在国家发改委推动下,面向长三角和全国其他重点地区复制推广。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近日发布4项生态环境领域制度创新成果——《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细化实施配套制度》《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方案(试行)》。


为解决示范区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推动绿色发展过程中管控不一致、基础建设不统一、产业布局不协调等问题,《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在生态空间、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3个方面形成生态环境规划“一张图”;《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包括鼓励事项、引导事项、禁止事项三大部分共计30条准入清单,着力解决两区一县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不一致、产业准入要求不统一,部分省界区域“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划分不合理、不能有效衔接的问题。将近年来跨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经验进行提炼并加以固化,示范区形成“1+4”共5项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细化实施配套制度。此外,为进一步引领带动企业提升减污降碳、源头治理水平,引导示范区行业布局向更加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新推出的《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方案(试行)》从7个部分规定了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的标准和程序。


截至目前,示范区在生态环境领域已形成16项制度创新成果。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明确的56项任务已基本完成,示范区47个主要跨界水体全部纳入,“一河三湖”等重点跨界水体已实现联合河湖长全覆盖。此外,有7项生态环境和绿色低碳领域制度创新成果在国家发改委推动下,面向长三角和全国其他重点地区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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