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记者从工信部官微获悉,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启。
本次申报围绕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数字化治理应用、数据管理和流通、数据安全管控等4大领域13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哪些有申报资格?公告规定,申报主体为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
公告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主管部门可额外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由所属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申报。
工信部表示,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内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示范期内,工信部组织对示范项目开展动态监测,并对示范项目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申报主体于今年8月15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各推荐单位于今年8月25日前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名单。
工信部称,通过开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由点带面,推动全国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