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是否合理对于我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着重要影响,由于村庄规划属于地区国土资源详细规划中的一项内容,因此其涉及内容众多,想要做好村庄规划这项任务并不简单。在河南省范围内的4.58万个村庄中,约有1.98万个村庄编制了村庄建设规划,31个村庄编制了村庄土地利用规划,10个村编制了村庄全域国土整治规划,约500个村庄编制了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已经进行规划编制的村庄数量占全省村庄总数的43%,这些规划对村庄建设和发展发挥着引领作用,但是由于长期以来重城轻乡,规划缺失,管理缺位,导致河南省村庄规划建设发展中还存在如下问题。
1 规划尚未覆盖全域全要素
规划中村庄规划侧重空间建造,多围绕新型社区建设编制规划,明确新型社区相关用地布局、空间形态设计,对于水林田生态要素关注不足,多数尚未实现全域覆盖;土地规划中村级土地利用规划重在建设用地布局及农田保护,未对建设用地进行使用性质的安排,生态要素也往往与林、水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管理范围不衔接。作为统一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定依据,新时期村规划应该覆盖山水林田湖村全域全要素。
2 用地方式较粗放
宅基地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的现象较为常见,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不减反增。据统计,2009—2018年,全省农村用地规模由153.97万hm2增加到158.78万hm2;人均建设用地规模由243m2增加到人均267m2.远高于国家规定的人均150m2的标准。
3 空间布局不合理
村庄住房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耕地或基本农田保护缺乏统筹规划,形成交错的布局形态,空间布局不合理,发展空间不足,必要的发展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4 村庄特色不突出
多数村庄缺乏规划设计,村庄新建或改造房屋的建筑风格、高度、屋顶形式、建筑材料、墙面色彩等互不协调,缺乏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造成不少村庄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
5 规划衔接不够
村庄规划不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历年来,各相关单位都不同程度地编制了部门专项规划,为使村庄规划更切合实际,必须要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乡村建设涉及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水利、电力等职能部门均有自身的安排和标准,各成体系,各自为政,常出现建设时序不衔接、建设内容不对接、技术标准不统一等互相冲突现象。
河南省“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起始于2019年,通过陆续开展“乡村规划千村试点”“百镇千村规划”工程以及“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在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方面有一定的探索,但距离最终编制出能够符合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乡村建设行为、保障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规划仍有很多工作要做。在全面实行乡村振兴背景下,“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要以“实用、管用、好用”为原则,着力提高乡村规划覆盖面,强化项目用地保障,深入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工程,积极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构筑集约高效的农村土地利用格局,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村庄规划作为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是实施乡村振兴的第一步。河南省村庄基数大,底子薄,乡村地区普遍存在土地利用粗放、产业发展缓慢、农村人居环境较差、风貌特色不突出等问题,编制全域全要素“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迫在眉睫。
河南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完成的如何?河南已有1.58万个村庄完成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9月28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河南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梁增杰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的立法背景、思路和主要特点。
已有1.58万个村庄完成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记者了解到,目前,河南已有1.58万个村庄完成了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随着村庄规划覆盖面不断扩大,编制和实施中规划不科学、不接地气,编制和管理资金保障不到位,规划引领乡村发展作用不充分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强化村庄规划在助力乡村振兴、推进乡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立法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确定了这些立法审查思路
▲围绕乡村振兴,强化法治保障。
用立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决策部署。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落实机制。
从明确编制原则和要求、拓宽经费来源、压实各方责任、支持村民参与等方面解决编制和实施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化经验做法,确保务实管用。
对河南省实践中已取得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章27条《规定》,具有这些特点
《规定》共六章27条,包括总则、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从“科学编制规划、倡导村民参与、规范村庄建设、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完善落实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体制机制。主要特点有:
▲明确编制原则要求,提高村庄规划的科学性。
《规定》第二章对编制村庄规划的要求、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特别在第五条明确编制村庄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多规合一、简明实用的原则,依实际定特色,依特色定产业,依产业定路径,依路径定规划,为编制村庄规划提供明确、科学指引。
▲多措并举,突破资金瓶颈。
河南省目前村庄规划编制平均费用为5-10万,村庄数量多、规划编制任务重、对资金需求大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少乡镇政府财政难以承担。为有效保障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司法厅结合基层实际,在《规定》第四条明确了编制经费的来源和“本级财政无法保障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保障”的“兜底”责任,并吸收实践中一些地方“以奖代补”的措施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破解编制资金保障不到位问题。
▲鼓励产业发展,激发乡村活力。
为实现乡村美、农民富的美好愿望,第五条规定鼓励在村庄规划产业布局中明确促进产业发展的“三变”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返乡创业等措施。第十七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村集体立足本地资源和生态优势,利用乡村特色风貌、优秀传统文化等,引入乡村运营主体,发展特色种植、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等业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强化服务管理,建设美丽乡村。
为强化村庄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引导村民有序建设,《规定》第三章对规范村庄建设、免费为村民提供住房设计图、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第四章规定在常规监管方式外,乡镇人民政府要利用网格化、智能化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违反村庄规划的行为,第二十四条还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协助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