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会院将全面展开康养产业的策划、规划、设计、投资与运营的全产业链服务。并结合康养产业,为乡村振兴创造更多的新思路,本篇就将主要探讨乡村康养的症结何在。
一、康养旅居养老的由来
当前, 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凸显。按照60岁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比超过10%, 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 即按照进入老龄化的国际通用标准, 我国已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根据2015年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仅选取27个省 (市、区) 常住人口的年龄构成统计结果显示 (见表) :全国65岁以上人口平均占比为10.47%, 14个省 (市、区)65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0%。由于部分地区 (上海、黑龙江、海南、西藏) 数据不详, 在此没有纳入统计。
抽样调查27个省 (市、区) 常住人口65岁以上占比构成表
老龄人口占比的逐年提升, 促使以养生、疗养等为主题的银发族养老旅居需求的增加。对于现代城镇中的许多老年人来说, 除了满足基本的饮食起居护理等物质层面的需求外, 他们还有旅游休闲等消费新意愿, 特别是生活能够自理、经济实力较好的老年人, 其旅居养老意愿更加凸显。鉴于城镇空气、绿地等自然生活空间质量普遍下降, 进而推动了老年人群到生态环境保护好、资源条件优越的乡村地区进行旅居养老。
二、国外的旅居养老经济观
旅居养老就是将旅游资源和养老服务结合起来的一种旅居形式。与传统的社区居家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不同, 旅居养老类似分时度假, 主要依托乡村旅游资源, 在乡村较长时间旅居过程中实现养老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 欧美国家在经过工业化的浪潮后, 开始将生活和养老区域向乡村迁移。早期一些学者研究了城市居民在乡村进行旅居养老的行为特点, 发现乡村旅居养老需求者年龄低, 身体条件和经济支付能力强, 他们在目的地停留时间较长, 会综合考虑乡村旅游目的地气候、环境舒适度、旅游经历和旅游地形象等因素。
三、乡村田园旅游与高端旅居养老产业对接的矛盾
(一) 乡村旅游资源供给与城市养老需求的矛盾
1 现有乡村旅游服务标准与旅居养老需求不符
乡村旅游经营者多为当地居民, 服务接待人员也以家庭成员为主, 这往往缺乏基本的服务技能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其服务意识淡薄、安全意识欠缺、管理漏洞较多, 与规范化、标准化的旅游接待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同时, 乡村民宿受投入资金限制, 大多配套设施标准较低, 达不到商业住宿中消防、卫生和治安标准;房间缺乏专业的洗涤和消毒设施, 厕所简陋脏乱, 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随意排放;住宿登记不与公安部门联网。这些情况对于那些停留时间较长的旅居养老客人来说是不能容忍的。
2 现有乡村旅游产品缺乏文化内涵, 无法满足旅居养老者的精神需求
现有乡村旅游投资建设多处于自发状态, 缺乏历史文化元素的设计和植入;相互模仿和抄袭的现象严重, 停留在“吃农家饭、摘农家果、做农家事、住农家屋”的“农家四套路”上。这种简单的经营方式不适合那些见多识广的城市旅居养老消费者, 从而很难形成乡村旅居养老品牌。
3 现有乡村旅游营销理念与旅居养老者旅居目的地选择习惯不符
现有的乡村旅游大多严重依赖旅游景区或旅游目的地城市的客源供给, 没有自己独立的细分市场。在营销渠道上主要依靠旅行社团队营销平台, 这就会造成旺季一房难求、淡季大片闲置的问题。而旅游养老群体一般不会借助旅行社来选择旅居目的地, 大多会借鉴自己已有的认知或亲友们的推荐。
(二) 乡村田园休闲旅游定位与城市居民旅居养老需求错位
当前乡村旅游定位为观光休闲旅游, 在其经营过程中, 希望能最大程度地吸引客源、拉动人气, 创造一种热闹的气氛, 以获得更好的经营效益。养生养老则希望闹中取静、动静分离。养生养老与乡村旅游的功能定位既有重合, 又有不同, 两者都希望在日常生活中有一定的旅客流量来提升人气。但是, 旅居养老群体更希望看着别人热闹, 而自己适度参与;既希望大部分时间能安静地享受自己的田园时光, 又能在节假日看到自己的家人, 享受天伦之乐。然而, 目前乡村旅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 还是将大部分精力放在休闲娱乐方面, 缺乏亲子主题和养老功能板块的统筹设计。在空间布局上很少做到区域隔离、动静分离。在房屋的建筑风格上很少考虑不同职业背景和情趣的养老客户对装饰风格与文化元素的不同喜好, 缺乏对养老人群在房屋租金方面不同承受能力的调查, 导致旅游功能定位错位和偏离。
(三) 养老医疗需求和乡村医疗服务不匹配
基于生理和心理的需求, 养老群体大都希望养老场所有比较好的医疗配套, 或者就医比较方便。但是, 当前城市与农村医疗资源分配不均, 乡村医院医疗水平和设备都还有待于提升。而乡村旅游资源一般偏离城市, 难以保证较高的医疗服务能力。同时, 当前异地医疗保险联合结算还有待于深化, 一些乡镇医院仍没有纳入异地就医结算体系, 这给异地养老带来许多障碍。
(四) 养老规划用地标准与田园综合体用地需求存在矛盾
与农家乐养老利用农村现有住宅资源进行养老居住而不需考虑土地问题不同, 田园综合体是对乡村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 要满足旅居功能, 必然涉及土地问题。按照住建部颁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旅游土地利用政策, 乡村旅游用地一概不能改变当前土地性质, 基本上不能硬化处理, 旅游用地最高年限为40年。养老产业用地参照2014年4月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 《意见》中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进行了极其严格的规定:土地使用规模方面, 单一的养老护理机构用地最大不超过3公顷, 医养结合的最大不超过5公顷。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 不能分割转让。乡村田园综合体作为一种旅游业态, 需要大面积的土地资源, 才能实现其旅游功能和展现其旅游主题。而作为医养养老用地其上限为5公顷 (75亩) , 这种规模又很难满足旅游功能。这些情况都提高了在乡村田园综合体中开展养生养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