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制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四条措施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建设


         广东省出台了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四条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

        加快建立农村电子商务行业规则体系,与农业质量检测监测系统实现有效对接。完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全过程管理。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的监管,构建农村电子商务经营和消费主体纠纷投诉与调解处置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生产经营。加大对网络涉农产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标准体系。 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建立完善相关统计体系和数据库,规范统计口径,为企业经营与政府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合作,开发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惠农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农村电子商务投融资机制,简化贷款手续。加快各地县级综合征信中心和农村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与第三方电商企业合作利用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数据资源,科学评估企业经营状况, 防范信贷风险。鼓励金融保险机构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渠道,探索开发涉及质量、灾害等因素的农产品电商保险。支持金融机构加强支付工具的研发创新,便于农产品交易线上和移动支付。

三是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统筹省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产业园区和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制订差异化扶持政策,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农村电子商务扶持力度。把电子商务纳入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部署,积极推进“互联网+精准扶贫”农村电子商务扶贫项目,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建设贫困地区, 尤其是原中央苏区、 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提升贫困地区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能力。

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宣传。

        完善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将培训工作纳入省级培训工种范围,并给予资金补助。 鼓励全省高校、职业院校与电商企业合作探索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长效对接机制。 鼓励各地组织形式多样的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加快引进一批农村电子商务中高端人才。 制订“电子商务进农村”宣传计划,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着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舆论氛围。 支持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在农村开展主题宣讲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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