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佛山市发布的《关于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容积率扶持措施的通知》规定,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且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设项目,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一定比例(不超过3%)不计入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近年来,佛山市新建建筑规模巨大,每年在建建筑面积约达3000万平方米,其中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占相当大比重。但绝大部分的新建建筑均采用传统的建造方式(现浇混凝土结构),而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则较少。究其原因,与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新、配套未全、成本稍高有一定关系。
但是,传统的住房建造技术生产效率相对较低、建设周期相对较长、材料消耗多、用工强度大、建筑垃圾多、对周边环境影响大,虽然技术成熟,却不能满足现代发展需要。
《通知》正是结合该市当前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形势,考虑装配式建筑增加成本的不利,采取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因势利导地引导装配式建筑在该市健康、良性地发展而制定的。
《通知》清晰规定了扶持措施的适用对象,是通知印发前已出让和划拨的土地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和”十三五“期间(2020年12月31日前)本通知印发后出让时未明确需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土地,自愿采用了装配式建筑的、通过”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认定的商品房项目,具有极强针对性。清晰引导了房地产市场研究并采用装配式建筑,将能有力促进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的提高和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通知》在各条文中明晰了具体的程序指引,既为申请获得应计容但不计容面积的单位提供了清晰的程序,也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在不同环节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同时,各环节的增加程序简单、清晰、相对独立,没有增加繁琐的审批环节,将不容易造成审批混乱,也不容易造成扯皮现象。
《通知》既有激励性,也具约束性。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在建造成本中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的资金投入形成增量的压力。在装配式建筑推广发展起步阶段,对非硬性要求的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一定量的不计容面积扶持,有助于对增大了的资金投入进行适度的弥补与激励。
同时,要求获扶持方对不计容面积进行补缴土地出让金,符合了国土管理相关法规,也有效地限制了弥补与激励的额度。
另外,通过设计阶段和实施阶段两阶段评审,对建设单位的承诺、设计、实施进行了严格把关,避免了不按承诺设计、不按图施工、不按标准实施的现象,并通过合同约定对不达到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应计容但不计容面积予以没收,有效约束和规范了建设单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