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5日-26日,我院院长李伟东带队赴上海参加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等主办的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21条意见”)文件精神以及全国其他综保区在彻落实“21条意见”方面的先进经验,高水平规划助推我国综合保税区以实现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我院副院长王东升、开放型经济研究所所长、上海分院院长及骨干成员陪同参会。
来自全国各地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单位代表共500余人参加,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参加并作重要讲话。
上海海关、上海自贸试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钱塘新区、杭州综保区、苏州综保区等代表性特殊监管区域单位代表分别发言,对综保区如何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政策措施、行业发展趋势、实务操作和运营主体责任等进行了权威解读;六家企业代表就自己园区如何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工作经验交流发言,交流探讨了开展企业一般纳税人试点、业态创新的实务操作和国际中转集拼、采购分拨、分销、大宗商品交易交割以及加工制造、跨境电子商务、金融衍生服务、保税海外仓一体化等方面的经验。
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作《我国综合保税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历史责任》的主题讲话,重点对《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的产生背景和核心内容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学习,不折不扣落实文件精神;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强调牵头部门要有锲而不舍,责无旁贷,加大力度,科学谋划区域特色,符合自身园区产业发展定位;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既有上下联动,又有首创精神,强化政府部门之间、企业之间联动;四是坚守底线,防范风险,特别是在自由开放过程中,坚持正面清单,跨部门分享信息,做好评估体系,坚持依法行政,才能进一步推动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落实地方政府的管理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