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党中央部署的“三大工程”之一(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是集隔离、应急医疗和物资保障为一体的重要应急保障设施,重点在有条件的大城市布局,“平时”可用作旅游、康养、休闲、仓储物流等,“急时”可转换为人员临时安置、物资应急中转场所,满足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临时安置、物资保障等需求。
2023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工作会议提出了推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主要通过大城市在建设改造偏远山区或地区的民宿、旅游酒店、医疗机构、仓储基地等设施时,提前嵌入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功能,打造一批“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医疗应急服务体系,补齐临时安置、应急物资保障短板,推动大城市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地发展。
“平急两用”设施具体包括4方面建设内容,即打造一批旅游居住设施,升级一批医疗应急服务点,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城郊大仓基地,完善市政、旅游等配套条件。其中,旅游居住设施包括乡村集中连片民宿设施、旅游酒店设施、高速服务区周边旅居集散基地3种建设模式。
一、适用范围。需要列入“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名单(比如,河北主要是唐山市、石家庄市、秦皇岛市、张家口市),其他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谋划好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二、项目布局。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可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手续,也可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比如,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4〕9号)明确:“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三、项目管理:属于“平急两用”的项目需要申报,实行清单式管理。
四、主要政策。2024年4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自然资办发〔2024〕19号)。从公开的用地政策看,并无含金量比较高的用地政策,主要是提出:对“平急两用”项目功能转换中新建、改建、扩建等,可探索实行规划许可豁免;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因完善“急时”功能而增加容积率的,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