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过程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的有关要求,在前期摸底调查,向上衔接汇报,部门、市县座谈交流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湖南省实际,我们牵头商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制定了《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了送审稿报省人民政府。8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二、方案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市场为主与政府引导、国家要求和地方创新、切块安排与统筹调剂等相结合的原则,运用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力支持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创新方式支持受灾地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到2024年底,实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2.4万台,各类农业机械报废更新2万台,汽车报废更新4万台、置换更新7万台,家电以旧换新8万台套,家装厨卫改造3万套,电动自行车等以旧换新30万台以上。
2、重点任务。一是从交通、农业、商务3大领域,提出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家装厨卫改造焕新、电动自行车等以旧换新8个方面支持范围及补贴标准,并提出补贴范围可视情况扩大。二是支持重点受灾地区个人消费品以旧换新。根据省领导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衔接意见,对资兴、平江、汨罗、永兴、湘阴、华容、沅陵、湘潭县等重点受灾地区,省政府可结合自身情况,在符合“两新”要求和廉政纪律的前提下,创新支持形式、适当扩大范围、简化申报条件,尽快下达资金,形成拉动力。据此,拟对经所在县市政府审核公示后纳入名单的受灾户和受灾人员,将以旧换新范围扩大至因灾受损的汽车、家电、住房装修、电动自行车等,在国家政策允许我省自行制定补贴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在国家现有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3、资金分配。经与省有关部门充分沟通,根据各领域目标任务和补贴标准开展资金需求测算,适当留有余地,形成资金切块分配建议方案。其中:交通领域14亿元,农业领域2亿元,商务领域36亿元,预留5亿元用于扩大支持范围,重点受灾地区提标扩围3亿元。省财政配套资金与各领域资金使用情况挂钩。各领域切块资金实行先用先得,定期调度。对调度发现资金使用未达预期的领域,其切块资金可以调剂到其他领域,用完为止。同时强调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严厉打击骗补套利等违法行为。
4、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三是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四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