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精神,推动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改革开放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2021年7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围绕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充分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推动制度创新,以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8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有针对性地提出了19条具体措施,推动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改革开放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第二十次会议精神,推动山东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起草了《关于推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起草过程中,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要求贯穿全篇,省商务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在细化落实举措的同时,赴自贸试验区调研了解市场主体诉求,结合山东自贸试验区发展方向,提出了具有山东自贸试验区特色、务实管用的推进措施,征求27个省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会签,并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形成了《若干措施(送审稿)》,经省委深改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山东省《若干措施》共六部分16条,包括1条保障措施。
(一)提升贸易便利度。一是开展进口贸易创新。提升青岛片区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功能,推动济南片区、烟台片区所在设区的市或县(市、区)创建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探索进口贸易模式创新。二是推动离岸贸易发展。探索建立数据交互共享智慧监管平台,推动银行探索离岸转手买卖的真实性管理创新。三是推进“两头在外”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规范山东自贸试验区开展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流程。四是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探索以正面清单管理模式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日韩药品及医疗器械试点,推进在烟台增设药品进口口岸。
(二)提升投资便利度。一是放开国际登记船舶的法定检验。加大航运要素招引力度,吸引境内外航运公司、船舶检验机构进驻自贸试验区。二是开展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推动传统文化产业在自贸试验区内集聚发展,争取开展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三是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允许将产业类型、标准等作为供地条件,支持山东自贸试验区开展全产业链集成创新探索。
(三)提升国际物流便利度。一是协调推进开放通道建设。充分利用第五航权招引日本、韩国等国航空公司运营至第三国客货业务。二是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探索形成单证签发和提货的具体规则,优化提升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功能。三是探索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试点推进山东自贸试验区铁路运输单证融资业务,创建多方协同、风险分担的陆上贸易融资新机制。
(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便利度。一是完善期货保税交割监管政策。有条件的片区要做大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探索在进出口报关时采信第三方机构质量、重量检验结果。二是创新账户体系管理。争取在山东自贸试验区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三是开展租赁公司便利化试点。探索注册在山东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SPV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对实绩达到一定要求的经营性租赁公司在境内收取外币租金业务实行“一事一议”。四是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围绕山东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的重点产业,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
(五)探索司法对贸易投资便利的保障功能。强化仲裁服务保障,支持仲裁机构在山东自贸试验区设立仲裁业务机构,为区内企业解决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民商事争议提供仲裁服务。
(六)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省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对需研究制定的具体措施,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