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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高瞻远瞩建设美丽太原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3-03-14  点击:1661
近期,太原连续出台了关于太原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几个重大问题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的规定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描绘了我太原未来几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蓝图。

 近期,太原连续出台了“关于太原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几个重大问题”“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的规定”“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描绘了我太原未来几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蓝图。

 
  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龙头,是一座城市不败的基础。城市首先以规划论输赢,高水平规划是建设新太原的根本前提。该文件高瞻远瞩地规划了太原的未来:建设新城,疏解老城,保护古城;突出汾河概念,做好山水文章,构建以汾河为轴线的多中心、组团式、生态型格局,形成山、水、城、林、人和谐共融,历史感、生态性、文化味并存的现代化都市气派。
 
  其中,城市规划部分包括建立环状快速交通体系、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南部新城建设、优化产业布局等;城市建设部分中提出,要“又好又快推进城市重点改造和建设项目,实现太原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目标”。重点建设改造项目包括道路建设、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等。城市管理部分中提出,在城市管理方面,要坚持规划“一支笔”审批,全市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报市规划局审批,最后报市长签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整修改规划。该文件既着眼于当前,又着眼于长远,将对我市未来规划、建设、管理方面起到巨大的指导作用。
 
  严厉查处违法建设
 
  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大法。然而,在城市实际建设开发过程中,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屡受挑战。
 
  开发商为了企业利润最大化,通过各种渠道改变原规划,于是,规划中原有的绿地、幼儿园、中小学等基础设施不见了,小区建筑不断“长高长胖”。小区居民得不到绿地、教育、医疗、停车场等公共服务,直接导致了入学难、入园难、看病难、停车难等社会问题;开发商挣了大钱,最后政府不得不为其埋单,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重新征地建设配套设施,大多数情况下,由于没有建设用地,入学难、入园难、看病难、停车难等社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可以说,开发商的巨额回报正是建立在城市和城市里更多人丧失应有权益的基础上的。据市规划部门初步了解,我市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达到了500万平方米以上,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更是达到了惊人的1700万平方米以上。
 
  为了给未来的城市重点工程扫清障碍,规范城市开发秩序,建设美丽太原,春节假期刚过,我市就在市属重要媒体发布“关于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紧急通告”,决定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执法大检查,以联动执法、多措并举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关于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的规定”是前几个重要文件的细化。“规定”将违法建设即严厉查处的对象明确为“凡不符合城市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未取得或未按照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以及其他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查处效果要达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处罚到位、拆除没收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明确了国土、住建、规划、城管、房管、工商、物价等各部门职责,要求各城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直至查封施工现场、售房场所,强制拆除等。文件要求,相关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包括不得为其刊登广告,不得为其供水供电,不得为其提供预拌混凝土等,否则严肃追究责任。
 
  “关于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的规定”为即将开始的联合执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保障。据了解,市国土、规划等部门正在紧锣密鼓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
 
  规范开发秩序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是上述“关于太原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几个重大问题”规划部分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在基本原则、规划编制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筑规划管理四个方面有重大创新。
 
  在基本原则方面,提出了“坚持规划管理的统一性、合理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市区规划范围内的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统一审批”。这意味着,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今后只能用于工业,不得改变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区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厂区布局、建筑形态必须由各规划分局办理规划手续。住宅、商业等非工业用地报市规划局统一审批。
 
  规划编制管理部分提出要“实现市区规划全覆盖”,并特别对城中村改造规划提出了要求:“城中村作为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独立于城市规划之外,要纳入城市统一规划,连片改造,实现规划的高标准、设计的高水平、建筑的高质量,改造后的城中村要成为城市的亮点。
 
  开发区内城中村要整体搬迁,异地建设,这意味着目前的“就地改造”模式要退出。产业项目要根据产业特点及对城市的影响,按规划在各类园区集中布局,不得随意招商引资,引进不符合规划的产业。
 
  在建设用地管理方面明确提出,已出让的土地,不得修改控规;连片改造,严禁小地块零星开发;严格控制容积率,政策性住房容积率不得超过3.5;加大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停止经济适用房审批和建设;省、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土地开发,由市国土局收储公开拍卖,受益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自行开发。
 
  在建筑规划管理方面,提出“优化城市整体空间形态,提升城市品质”,将城市规划延伸到单体建筑,“单体建设设计方案要全面规划审查,上报市政府。”“影响城市景观的建筑,必须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要拆除重建。”
 
  为了实现城市利益的最大化,将城市化的阳光普照所有市民,几个重要文件对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作出了硬性规定。不仅要求包括城中村改造在内的开发建设行为必须按国家标准配套建设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四同步”,同时提出要“合理布局社会福利事业”,教育、医疗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要在规划空间上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确保用地规模。#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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