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领域,是推动产业升级、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明确提出将新材料产业基础设施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并扩大其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中机院争资立项小组基于最新政策要求,从主管部门职责、政策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审核要点等维度,系统梳理新材料产业专项债申报全流程,助力地方政府及企业高效获取资金支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管部门及职责
1. 国家层面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规划审核,统筹专项债投向领域;
- 财政部:管理专项债额度分配、发行监管及资金使用规范。
2. 地方层面
- 省级政府:主导项目审核与发行,试点地区(如广东、江苏等经济大省)可实行“自审自发”模式;
- 市县级发改、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初审、材料报送及资金拨付监管。
二、政策内容与支持范围
1. 政策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52号文明确:新材料产业基础设施属于专项债券“正面清单”,可用作项目资本金,比例上限从25%提升至30%。
2. 支持领域
- 研发与中试平台:新材料实验室、共性技术研发中心、中试基地;
- 生产基地建设:高性能材料(如碳纤维、半导体材料)产业化生产线;
- 配套基础设施:新材料产业园区内的能源供应、环保处理设施;
- 数字化升级:智能化生产设备、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三、申报条件
1. 项目属性
- 须为公益性项目,兼具收益性(如厂房租赁收入、技术服务费);
- 禁止类项目(如楼堂馆所、纯房地产开发)不得申报。
2. 前期要件
- 立项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评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3. 收益测算
- 需提供覆盖债券本息的收益平衡方案,收入来源需明确(如技术转让、产品销售收入)。
四、审核要点
1. 合规性审查
- 是否属于负面清单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申报领域匹配;
2. 收益与风险平衡
- 重点核查收入测算逻辑(需有行业标准或历史数据支撑),确保偿债覆盖率≥1.1;
3. 项目成熟度
- 优先支持已开工或年内可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需提供施工许可证等证明。
五、申报窗口及流程
1. 时间安排
- 集中申报期: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报送;
- 补充申报期:次年2月、5月、8月底前分批次补充。
2. 流程步骤
- 项目储备→省级初审→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发行计划制定→债券发行。
六、资料清单
1. 核心文件
- “一案两书”: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 可研报告及批复、用地手续、环评文件。
2. 补充材料
- 收入测算明细(含市场询价或同类项目数据);
- 资本金到位证明、招投标文件(如有)。
新材料产业专项债申报需紧扣政策导向,强化项目合规性与收益能力。地方政府应提前谋划项目库,联合专业机构完善申报材料,充分利用“自审自发”试点政策红利,推动产业基础设施加速落地。
新材料产业专项债资金申报的成功案例分析,涵盖不同区域、产业方向及申报策略:
案例一:陕西榆林新材料集团铝基新材料项目
项目内容:榆林新材料集团申报的年产43万吨铝基新材料、3万吨精铝及高纯铝、5万吨铝基新材料(一期2万吨)三个项目,聚焦铝基新材料产业链延伸与高端化升级,包括扁铸锭、精铝生产线等建设内容。
资金支持:获得陕西省财政5.4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以资本金形式注入项目,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成功因素:
1. 政策契合度高:项目属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中的“新材料”领域,符合“正面清单”要求。
2. 产业链整合优势:项目以“五级延链建群”为核心,推动铝基材料向高附加值领域延伸,契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
3. 收益保障明确:铝基新材料市场需求稳定,项目投产后可通过产品销售和技术服务实现稳定收益,符合专项债收益平衡要求。
借鉴意义:企业通过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设计项目,并充分利用政策允许的资本金比例提升(从25%至30%),提升融资效率。
案例二:粤桂协作大新县新材料智造产业园
项目内容:广东江海区与广西大新县共建的新材料智造产业园,重点承接东部新材料产业转移,涵盖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产业,总投资40亿元,引入12家东部企业。
资金支持:通过争取工业专项债2.75亿元,结合粤桂协作资金,放大资金效能,实现园区快速建设。
成功因素:
1. 模式创新:采用“EPC+O”(建设+运营+招商一体化)模式,整合建设与招商流程,缩短项目周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2. 区域协作机制:依托粤桂协作政策,建立跨区域招商平台(如驻深圳招商办事处),精准对接东部产业资源。
3. 收益反哺机制:园区收益分配至54个脱贫村,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符合专项债“惠民生”目标。
借鉴意义:通过专项债与区域协作政策联动,解决欠发达地区资金短缺问题,同时强化项目全周期管理,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
案例三:湖北荆州经开区新能源新材料智慧产业园
项目内容:产业园一期、二期项目聚焦新能源材料与智能制造,总投资67.15亿元,拟申报专项债12.97亿元,吸引广东先导稀材等企业投资200亿元建设电子信息产业园。
资金支持:专项债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如能源供应、环保设施),为企业入驻提供硬件保障。
成功因素:
1. 项目规划前瞻性:紧扣国家“双碳”战略,重点布局绿色低碳新材料,符合《意见》中“新兴产业基础设施”支持方向。
2. 收益来源多元化:通过厂房租赁、技术服务费、税收增量等多渠道覆盖债券本息,确保偿债能力。
3. 政策叠加效应:结合省级重点项目管理,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与专项债额度,加速项目落地。
借鉴意义:地方政府通过“基础设施+产业招商”联动模式,以专项债撬动社会资本,形成“稳投资、增就业”的良性循环。
总结与启示
1. 精准定位政策方向:成功案例均紧扣“新材料”领域政策支持范围(如铝基材料、绿色低碳材料),并充分利用专项债资本金比例提升政策。
2. 强化收益平衡设计:通过产品销售、技术服务、园区运营等市场化收益机制,确保项目符合“融资收益自平衡”要求。
3. 创新申报模式:跨区域协作、EPC+O等模式突破传统申报框架,提升项目成熟度与资金使用效率。
地方政府及企业可参考上述案例经验,结合本地产业特色与政策导向,优化项目设计与申报策略,提升专项债资金获批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