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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联动”试点扩大至市县级产业园区

来源:原创  时间:2024-12-26  点击:19
《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既考虑已有政策集成,又推进改革创新,在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豁免环评管理、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联办等方面实现了对现有政策规定的突破。

   12月25日上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行详细解读。记者发现,《若干举措》既考虑已有政策集成,又推进改革创新,在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豁免环评管理、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联办等方面实现了对现有政策规定的突破。


  《若干举措》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优化生态环境政务服务等4个方面推出18项措施。其中,为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措施,我省将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效衔接。具体来说,排污许可简化管理企业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自愿同步申请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实现同步受理、同步审查、同步办结、核实生效。


  此前,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我省部分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若干措施》进一步扩大了联动改革范围,市级、县级产业园区均可纳入支持范围。“前提是产业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通过审查并且在规划有效期限内,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有力、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较高。”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一级调研员陆卫军介绍,对前期已开展试点的国家级及省级园区,仍然适用之前的联动改革政策;对本次新纳入试点的园区,联动改革执行《若干措施》具体规定,即对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新增污染排放、不新增用地、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改扩建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良宝告诉记者,考虑到各地发展阶段和产业差异,《若干措施》对部分支持的产业仅提出原则性要求,未对具体行业类别提出过细的规定。在《若干措施》的总体框架下,各地可根据产业实际和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出台细化配套措施。此外,《若干措施》依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现有政策文件,对一些支持措施的前提作出了相应规定,明确了措施的适用情形和约束条件,各地在措施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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