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深化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福州市将实施4大行动,共计11项重点任务。
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为:到2027年,全市省级及以上园区工业营业收入总额达8200亿元,各园区主导产业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营业收入比重为70%以上;全市新开工建设项目载体1000万平方米,园区新改扩建的标准厂房和配套设施类项目容积率不低于2.0;全市省级及以上园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市总量比重达65%,新改扩建产业类项目亩均税收在现有基础上增长50%。
实施产业集聚行动。加强链主企业引领,分批次开展链主企业遴选申报。到2027年,全市培育链主企业50家,链主企业年产值(营收)总额超3000亿元;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10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90家。引导园区外零散、低效工业企业向园区腾挪集聚,鼓励出台降租金、建平台等入园进区政策。
实施集约发展行动。完善空间规划,落实每个园区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要求,编制或修编园区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鼓励县区、园区制定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和清理处置工作机制,到2027年全市盘活低效工业用地1万亩。
实施承载力提升行动。支持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探索单宗用地以工业为主,兼容仓储、物流等混合用途。有序推进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推动共享配套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保障性租赁住房、智慧园区等建设,加快产业园区向产业社区转型。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新增贷款利息,由市级财政给予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园区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已享受省技改融资贷款贴息支持的园区项目,扣除省级支持额度,可享受市级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融资贷款额度。
实施机制创新行动。优化运营模式,做强做大园区运营平台公司,引进优质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持链主企业、国有企业等参与园区投资建设。引培优势园区招商运营主体,着力引进一批高质量发展项目,力争除山区县(闽清、永泰)外的省级及以上园区每年新签约2个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全市园区每年新签约产业项目合同投资100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