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4〕258号),为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好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两重”建设农业领域项目,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原则,现就广东省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入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储备范围
纳入广东省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范围的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数字农业建设项目等6大类项目。
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仅限于储备条件中明确有广东的项目)。各地要结合农业发展需求,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注重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重大项目。其中,“两重”建设项目原则上单体投资规模应在1亿元以上。
申报要求
资金投入比例
各项目的建设内容、中央投资比例等按照《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和《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的规定执行。
申报数量
6大类项目中,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外,每个大类一个独立法人单位限报2个项目,如后期有第二批项目储备入库,申报项目数量累计计算。
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须逐级上报。省直事业单位、省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直接以本单位名义申报。
限制条件
1.对于安排投资超过2年及以上仍未开工、超期2年及以上仍未完工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低于45%的重点项目的市、县级或省有关单位,整改完成前,暂停申报2025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
2.承担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相同专项且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申报项目不列入储备范围。
3.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和储备项目。
4.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的项目暂不纳入储备申报范围。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正式申报文件和附件两大部分。
申报文件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须逐级上报,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省农业农村厅。项目正式申报请示文件中须明确承诺“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不存在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申报、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申报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建设的项目”。
附件材料
1.项目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不同项目类型应使用对应的项目申报书,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适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5-1;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适用于现代种业提升建设工程类项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5-2;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适用于农业监测检测和检测项目申报书模板和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提升(重点实验室)建设工程类项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5-3和5-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适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5-4;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适用于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提升(重点实验室)建设工程类项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5-5;数字农业建设项目适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5-4。
2.填写《投资需求申请表(样表)》和《绩效目标表(样表)》(见附件2、3)。
3.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出具的项目入库审核意见表(见附件4),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好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项目申报。
4.其他佐证材料(包含自筹资金承诺函)。
5.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要求报送纸质版申报文件,将电子版申报文件和附件上传到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
材料真实性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出具审核意见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
装订要求
报送文件正文和附件合并装订。A4皮纹纸装订(须含目录、页码,内容清晰),并在书脊位置注明项目名。
报送要求
系统申报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单位必须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逐级开展项目储备工作,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各级储备库。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9日24:00。申请储备入库项目须同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取得项目代码。“两重”建设农业领域项目,同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纸质材料报送
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于9月10日下午5:3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文件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报省农业农村厅(材料寄送地址及收件人信息: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楼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11楼,黄婉薇,电话:020-37236548)。
批复文件备案
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于9月23日前将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报送到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直接投资项目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补助项目应批复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应达到相应的深度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