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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及各级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来源:原创  时间:2024-03-27  点击:331
为深入解决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及各级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问题,借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典型案例发现问题的处理经验,以案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深入解决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及各级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问题,借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典型案例发现问题的处理经验,以案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对全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深入排查并推进解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涉水企业存在问题,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压实落靠监管责任,确保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范稳定运行,为改善水环境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零遗漏”,全面开展督导检查。针对工业废水处理,全面检查园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依托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依托园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园区内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零容忍”,环境违法严查处。紧密结合国家、省专项工作安排部署,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典型问题,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切实提升水污染防治监管水平,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零反弹”,闭环推进大整治。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定,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台账,闭环盯办问题深入整改、限期整改,并确保整治问题“零反弹”。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排查工业园区是否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排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污水种类、处理规模、实际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符合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


(二)开展超标情况排查。排查工业园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存在出水超标、进水浓度异常、未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等情况,对工业废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或依托园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工业园区,应排查其是否按规定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的工业废水是否退出污水管网。


(三)开展污水管网和涉水企业排查。查清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和园内涉水企业纳管情况,摸清涉水企业排放底数,排查已建污水管网是否存在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情况,园内涉水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废水未按规定收集处理、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情况。


(四)开展化工园区排查。排查化工园区初期雨水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排查园区内石油化工、石油炼制企业是否按规定收集处理初期雨水,化工园区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工作。化工园区内涉水企业是否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前端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五)其他方面。查看工业园区是否建立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是否按照规划环评要求落实园区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市(地)排查阶段。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各市(地)生态环境局水环境管理部门要积极联合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统筹执法力量对照工业园区排查要点(附件3)中明确的5类排查要点、10项问题类别、26个问题情形,逐项梳理形成工业园区问题清单(附件4)。


(二)推进整改阶段。针对存在问题的工业园区制定整改台账,实行“一园一策”,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对短期难以完成整治的工业园区,应督促其明确分阶段整治任务。按照工业园区整治方案编写提纲模板(附件5)要求编写整治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省级抽查阶段。省生态环境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业园区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将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各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工业园区部分的评价依据,如发现瞒报、漏报问题,整改不力、滞后的市(地)季度评价直接评定为不及格等次。


五、有关要求

各市(地)应于2024年3月22日前将工业园区问题清单及整治方案编写提纲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检查期间要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质量。


联 系 人:王金鹏

联系电话:0451-87113020

电子邮箱:hljwater@126.com

附件:1.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名单

       2.全省化工园区名单

       3.工业园区问题排查要点

      4.工业园区问题清单

      5.工业园区整治方案编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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