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方案》重点部署了5方面试点建设内容:确定试点任务方面,谋划提出能源、产业、节能、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试点建设任务;实施重点工程方面,在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形成对试点工作的有力支撑;强化科技创新方面,创新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完善政策机制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开展全民行动方面,创新探索绿色出行、制止浪费、垃圾分类等方面体制机制。
根据《方案》,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份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共计35个名额,其中,河北、山东、内蒙古、广东、江苏各3个、山西、河南、湖北、辽宁、湖南、黑龙江、陕西、浙江、新疆、安徽各2个。试点城市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地级及以上城市,试点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园区。
按照计划,到2025年,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