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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生产力”系列谈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来源:原创  时间:2024-08-06  点击:486
在我国,发展新质生产力已经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有利于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塑造发展新优势新动能,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推动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核心支撑的数字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各国都把数字化作为优先发展的重要方向,积极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在我国,发展新质生产力已经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有利于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塑造发展新优势新动能,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数字经济为实体产业高质量发展带来新动能

  数字经济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生产、交换和消费的经济形态,具有高度信息化、高度智能化、高效便捷等特征。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中,催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带来生产方式的改变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更大的经济效益,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竞相涌现,推动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已经成为重组要素资源、重塑经济结构、重构市场竞争的关键驱动。


  做大做强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习近平总书记站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高度,多次强调要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拓展网络经济空间,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充分发挥超大规模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的优势,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进入了快车道。2022年我国数字产业化规模达到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7.6%;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超过12万亿元,占GDP比重约为10%。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升,保证了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点燃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双引擎。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其核心特征与新质生产力高度契合,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例如制造业引入智能化装配模式,实现批量化“机器人造机器人”,提高了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这种智能化升级不仅有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还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塑造了未来发展新动能。另一方面,新质生产力以创新为核心,通过引入新科技、推动技术与产业交叉融合,将科技创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从而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例如,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2023年数字经济实现增加值1.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占全市GDP比重达到42.9%。国家层面上,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2024年上半年得益于新质生产力对科技创新的推动,高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0.6%,反映出我国经济正在向更高质量、更高效益的方向转型,数字经济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能。


  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面临诸多挑战

  当前,我国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多方面的挑战。能否更快发展数字经济,关系到能否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赢得未来发展和国际竞争的主动权。要立足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战略关键期,找准问题,精准施策,积极应对风险挑战。


  数据要素流动还存在壁垒。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其价值的挖掘和利用程度直接影响到数字经济的发展质量。当前数据要素在流动过程中面临诸多壁垒,如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孤岛等现象,导致数据资源分散,不同行业和企业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另外,在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和应用过程中,如何确保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都限制了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


  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有待提升。尽管我国数字经济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世界数字经济强国相比,技术创新能力仍有较大差距。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核心技术依赖进口,例如在高端芯片、操作系统、工业软件等关键技术领域,我国企业普遍依赖国外技术和产品,这不仅增加了成本,也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同时,研发投入也不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在数字技术研发上的投入仍有待加强。


  数字基础设施不完善,数字化转型不均衡。数字基础设施是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基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网络覆盖、数据中心建设等方面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尚需加强,以便支撑更丰富更广泛的应用场景。从数字经济的需求来看,我国数据中心的建设规模和服务质量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网络覆盖不均衡,尤其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高速互联网的覆盖率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数字技术在这些地区的应用和推广。数字化转型不均衡,不同产业和企业间数字化转型的步伐不一致,特别是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面临更多转型难题,也阻碍了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进程。


  数据要素价值未充分释放。首先,由于数据要素资源的流动、整合与利用还不充分,数据要素市场化程度低,制约了数据价值的充分释放。其次,数据治理体系还不完善,缺乏统一的数据治理框架和标准,使得数据的管理和应用效率不高。此外,政策与法规支持需加强,现有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对数字经济的监管和规范亟待加强。


  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

  有效的体制机制,是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保障。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要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做好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制度。同时,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提高全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把数字经济发展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进一步加强顶层规划设计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体制机制。顶层设计是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必须前瞻性制定国家级数字战略发展规划,为数实融合提供战略指引和政策支持。重点包括制定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规划,加强对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引导和数字支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等战略布局。同时,还要特别注重共性技术的发展。共性技术在各个领域都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对于数实融合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至关重要。在共性技术的研发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优势,加强产业界和学术界的协同创新,实现数字技术的快速推广和应用。


  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机制。制定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开展“人工智能+”行动,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快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推进服务业数字化,建设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平台企业在促进创新、增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注重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的鼓励与引导,适度超前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形成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并对重点应用场景和实体经济赋能领域进行细化指导。


  注重数据产权的基础制度、法规制度等方面的总体支撑与协同发展。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体系,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明确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保障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数据的创新应用。在实施路径方面,确保数据产权相关制度和政策配套的一致性。建立公平、透明的数据交易平台,制定合理的数据交易规则,促进数据资源的有效流动和价值实现。加强数据安全法规建设,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确保数据的合法合规使用,维护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


  健全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机制。数据资源与技术要素是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核心要素,确保其在生产过程中获得合理的收入,是促进数实融合的有效途径。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更好体现知识、技术、人才的市场价值,以此激发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活力,引导各类优质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通过健全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不仅有助于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也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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