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类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规划类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
产业调研成果 产业调研成果
招商策划成果 招商策划成果
概念规划成果 概念规划成果
地产策划成果 地产策划成果
投融资顾问成果 投融资顾问成果
园区规划成果 园区规划成果
产业规划成果 产业规划成果
企业战略成果 企业战略成果
首页 > 业务领域 > 项目投融资方案 > 项目投融资申报研究

两部门: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

来源:原创  时间:2024-11-05  点击:197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部门审批。

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部门审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严格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涉密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征集、项目审批、投资申报和下达、项目实施、竣工结决算五部分。《通知》要求,各部门本级项目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所属单位项目由各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后,立项审批前,需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项目必要性、建设方案合理性审查。


在监督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项目应在投资计划下达后6个月内开工实施,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投资安排和实施进度等情况,组织编制项目投资执行月度计划,及时办理资金支付,确保项目投资执行进度。项目资金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投资概算批复的资金使用用途和要求开支,保证项目资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同时,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后,项目审批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和节能降碳效益进行评价总结。


上一篇:云南谋划储备5000多个项目扩大有效投资
下一篇:湖南工业设备投资迎增长高峰 抢抓“两重”“两新”政策机遇
规划首页 | 业务领域 | 规划收费标准 | 资源优势及资质 | 咨询业绩 | 官网地图
Copyright 2000-2020 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 版权所有 北元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支持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汉威国际广场4区3号楼5层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66-8495
传真:010-51667252-666
备案号:京ICP备08008382号-3
扫一扫关注
中机院
园区规划
产业规划
中机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