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系列解读二
导语:为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好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两重”建设农业领域项目储备,提早做好项目前期工作,2024年8月19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4〕25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中央投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两种,用于项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部直属单位项目全部为中央投资。《通知》要求各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9月20日前,将项目报到国家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
《通知》中的储备项目主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数字农业建设、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等11个领域进行储备申报。本刊将集中大家广泛关注的几个项目进行系列解读。
现代种业提升工程之水产良种类项目储备:下篇
一、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项目
(一)种质资源库项目1. 建设要求和内容。主库和分库建成后,种质资源库的保存、鉴定、评价能力明显提高。建设内容只要是资源样本制备与检测、鉴定与评价、数据处理等工艺、业务、设备用房及配套工程,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2. 储备条件。项目已列入《“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建设单位为省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具备稳定的相关科研和管理人员队伍。房屋建筑物应在项目单位自有用地上建设,项目申报前应落实土地、规划等前置条件。项目 6 个,中央所属高校限报种质资源库分库 1个,有关直属单位限报种质资源库主库 2 个、分库 3 个。3.中央投资规模。地方项目中央投资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70%、80%、90%、90%,且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 2000 万元。
(二)水产种质资源场项目1. 建设要求和内容。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的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完善一批种质资源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催产和孵化车间、亲本池、苗种培育池等生产设施,配套进排水、电力、道路、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程,购置常规生物学仪器、水处理系统、养殖设施等。2.储备条件。项目已列入《“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具有三年以上申报品种的保种工作基础,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省级以上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作为技术依托;项目原则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 15 年以上的租用土地(“三区三州”项目可放宽至 10 年以上)。其中北京、黑龙江、浙江、上海、湖南、青海、吉林各限报 1个;江苏、贵州各限报2个;有关直属单位报 1个。3. 中央投资规模。地方项目中央投资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70%、80%、90%、90%,且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一)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
1. 建设要求和内容。重点支持 2021 年中国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优势企业、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或育繁推一体化大型水产种业企业,建设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核心群体保存池、备份基地、催产和孵化车间、隔离检疫池等种质搜集保存设施,以及育种实验室、培育池、遗传性能对比测试设施及配套系统等。
2. 储备条件。项目已列入《“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拥有商业化育种技术团队,其中专职从事育种科研的人员 5名以上;项目原则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15年以上的租用土地(“三区三州”项目可放宽至 10 年以上)。北京、天津、大连、福建各限报1个;有关部直属单位限报 3 个。
3. 中央投资规模。地方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40%,且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品种测试站项目
(一)建设要求和内容。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的省级及以上水产科研院所、水产推广机构和水产原良种场,建设一批水产新品种测试站。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或升级改造实验用房、测试车间、试验池塘等,并配套进排水系统、水处理系统等附属工程、信息及软件系统、科研仪器、监测设备等。
(二)储备条件。项目已列入《“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重点支持鱼类、虾类、蟹类、贝类、藻类等新品种测试和测试数据应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具备申报品种相关的选育工作基础,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原则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 20 年以上的租用土地。部直属单位限报 6个。
(三)中央投资规模。地方项目中央投资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60%、70%、80%、80%,且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 1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