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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最新政策

来源:原创  时间:2024-08-27  点击:429
近年来,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持续增加。数据显示,2022—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分别为6400亿元、6800亿元和7000亿元,2018年至2024年间,中央预算内资金规模年均增长率达4.5%。

      中央预算内投资是指政府利用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的投资。作为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手段,对关键领域内补短板、调结构、稳增长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在市场资源配置有限的领域也发挥着巨大的投资撬动作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分配,使得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的同时,能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增强了地方财政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一、规模走势

近年来,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持续增加。数据显示,2022—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分别为6400亿元、6800亿元和7000亿元,2018年至2024年间,中央预算内资金规模年均增长率达4.5%。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最新政策

4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目前,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已下达超过2000亿元,占全年比重超过30%。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快计划下达、加强计划执行,同时认真抓好项目建设和监管,持续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向领域

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城市基础设施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及其他重点领域等方面,包括生态保护修复、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节能降碳、水运等 30 个领域。


《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2024年政府投资重点将支持科技创新、新型基础设施、节能减排降碳、加强民生等薄弱领域补短板。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7000亿元,比上年增加200亿元,优化结构、提高效能。


在中央层面适度加杠杆背景下,各地制定的投资计划也对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提供了强大的支撑。以深圳市为例,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指出,市本级政府投资重点投向科技产业创新、城市基础设施、社会民生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四大领域,投资约359亿元,占年度投资规模的87.6%。


三、政策修订

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同专项政策逐年动态更新,对各个专项支持领域、主要支持方向、支持标准及额度进行优化调整。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国家发改委近期集中发布了多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最新修订,本文将2023至今发布的相关通知整理如下:


以《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为例,对比2024修订版与原2021版的主要支持方向,修订内容包括:

发布时间最新政策附则
2023年1月17日《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规(2023) 80号)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规(2020) 23号) 同时废止。
2023年2月20日《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3) 183号)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2023年11月14日《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又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指南》(国能发新能规(2023) 78号)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 国能综新能[2014) 617号)进行了修订。
2023年12月22日《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3) 1761号)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基础规(2021) 197号)同时废止。
2023年12月22日《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本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3) 1756号)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原《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1) 568号)同时废止。
2023年12月29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2023年12月26日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月10日《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3) 1753号)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原《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1)    817号)同时废止。
2024年2月19日《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18日。
2024年3月7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 7号)
2024年3月27日《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规 (2024) 5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联合颁发
2024年3月27日《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建城规(2024) 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
2024年3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4) 284号)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1) 525号)同时废止。
2024年3月15日《 水运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4) 306号)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1) 0294号)同时废止。
2024年3月17日《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4) 337号)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情况适时修订调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1)    655号)同时废止。
2024年3月17日《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4) 338号)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情况适时修订调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1)    655号)同时废止。
2024年3月22日《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区域规(2024) 352号)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情况适时修订调整。原《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发改地区规(2017)    2136号)同时废止。
2024年5月6日《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 590号)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2021年发布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及《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預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24年5月31日《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 744号)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施行后,《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此前印发的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24年9月7日《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    (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 2024)1025号)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应急救援中心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    1223号)同时废止。

1、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强调了对教育基础薄弱县、人口流入地、产粮大县等的普通高中建设,以及高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中外合作办学的支持。增补了优质医学和师范院校建设、本科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方向。


2、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增补了规划布局“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的超大特大城市以及有条件的大城市相关应急保障医院建设,以及产粮大县医疗卫生项目。将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补短板调整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等。


3、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

将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调整为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将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调整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展示。


4、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

   将儿童福利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的支持范围调整为 “支持省级、地市级及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较多且有需求的县”。优抚医院床均建设投资调整为“按不超过30万元(含设备购置)测算”;省级盲人按摩医院项目可一并或另行按照每床不超过18万元的标准申请设备包定额补助。

新增大运河国家步道支持方向,每公里平均总投资按不超过400万元测算;新增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建设支持方向。不再强调退役军人服务设施方向。


5、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

新增产粮大县养老托育项目,不再强调儿童友好城市示范建设项目。


四、湖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相关案例

近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湖北省争取的多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已经到位。其中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68062万元,资金额度约为去年的2倍,再创历史新高。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专项获取投资额度达到8.59亿元,约为去年的5倍,占国家专项资金总额的9.13%,在全国各省中排名第一。5月17日,湖北出台《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争取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再贷款、国家产业基础再造等资金支持。


五、小结

除社会领域相关专项外,2024年修订专项还包括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农业、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水运和节能降碳。2023年修订专项主要包括煤矿安全改造、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铁路项目和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和往年相比,修订主要体现在支持范围和标准细节上的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发力方向未出现明显转变,这反映了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等领域持续投入的决心。


此外,今年2月公布的《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民间投资引导专项,发挥政府投资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民间投资发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原《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1) 8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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