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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排水设施建设投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来源:原创  时间:2024-07-18  点击:339
中机院专注于行业研究咨询近20年,提供项目策划、项目可研、项目申报咨询(中央预算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农林扶持)、EOD项目全流程、片区投融资规划、区域综合开发、老旧厂房更新、央企重大投资咨询、政府化债、双碳咨询、产业服务等。本章将重点分析中央预算内投资排水设施建设投资专项资金申报详情,具体如下:

     (一)部委与部门

国家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二)政策内容摘要

《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698号,国家发改委,2021年5月20日: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以新型城镇化战略为导向,以近年来内涝严重城市为重点,支持各级有关城市和县城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2021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0〕528 号)同时废止。

中央预算内投资排水设施建设投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三)支持项目

本专项支持各级有关城市和县城排水设施建设,主要包括:

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消除排水管网空白区。改造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改造易涝积水点周边雨水口,增设雨水篦。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泵站建设与改造。对于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和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改造或增设泵站,提高机排能力。根据应急预案,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内涝的专用防汛设施设备。


排涝通道建设。合理开展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提高行洪、排涝能力,确保与城市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


智慧平台建设。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终端感知设备,加强数据实时采集与传输,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


城市可安排以上四种项目类型,县城重点安排第一种项目类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专项投资规模等,对年度纳入专项支持范围的项目类型进行必要调整。


本专项对单个项目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高于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的30%、45%、60%、60%控制。


(四)申报条件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专项支持范围、是否重复申报,项目单位是否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投资是否符合支持标准,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是否成熟及年内是否能够开工,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是否完备,项目是否明确了除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之外的其他资金,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填报是否规范等。


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安排不同类别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同时安排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五)申报窗口及资料

1、申报资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上年度本专项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本年度项目建设规模和预计完成目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的年度中央投资计划申请;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导出的投资计划申报表;与申报投资规模相匹配的绩效目标表。


2、申报窗口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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