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预通知》(农规发〔2021〕9号)精神要求(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全国各省份陆续开展做好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申报创建的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指标分为三类,即基础性申报指标、政策性申报指标、竞争性申报指标,每个省分配指标不同,首批全国120个创建指标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到2025年创建500个左右示范区。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我部已制定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实施方案,提出建设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近期,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以县(市、区)为单位建设一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围绕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探索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政策体系、工作机制,示范引领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
一、创建目标
“十四五”时期,以县为单位创建500个左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2021年首批建设100个;打造一批生产轻简智能高效、产业体系健全发达、经营主体集中活跃、产品绿色安全高质的标杆,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创建范围
统筹考虑区域差异、发展水平等因素,分区分类建设示范区。
1、在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等粮食主产区,创建一批 以粮食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
2、在南方丘陵山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地区,创建一批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创建一批 以都市农业和智慧农业为重点的示范区。
3、在西北及长城沿线区、青藏高原等生态脆弱地区,创建一批 以高效旱作农业为重点的示范区。
4、在脱贫地区,创建一批 以“小而精”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
三、创建条件
申报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应达到以下条件:
生产基础较好。农业生产结构优化,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基本形成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的生产结构。
2.装备水平较高。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比例较高,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业用电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机制初步建立,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数字化技术应用普遍。
3.产业链基本健全。已建成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能力较强,物流设施初具规模,产业链条较为完整,产业集中度、融合水平较高。
4.经营体系较为完备。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家庭农场种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较高,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较高,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较好。
5.农业环境较为友好。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农业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农业生产清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较高,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技术广泛应用,基本实现绿色化转型、生态化发展。
6.政策支持保障有力。地方政府积极性高,支持力度大,在甩地保障。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县域城乡融合等方面制定了创新性强、实用管用的政策措施。(来源: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