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额度:低息贷款项目
二、申报时间:每月10日之前上报新增项目
三、申报部门:农业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四、申报主体:领军型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体等
五、申报条件:
①项目的实施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真实的融资需求;
②所选项目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示范性强,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切实的带动作用;
③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和示范园应科学合理编制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总体要求的规划,80%以上企业应是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有2—3家省级以上领军企业和龙头企业;
④项目受地方政府重视,可享受一定的配套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
六、重点支持范围:
(1)支持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增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保障力。
(2)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提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驱动力。
(3)支持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发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力。
(4)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力。
(5)支持农业多种功能开发,增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力。
一是运用农业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旅游产业。
二是加大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绿色生态功能开发。
七、申报程序:
①符合基本条件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经营主体均可向当地县级农业管理部门申报项目,并由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向上逐级推荐;
②当项目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由省级农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③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后征求农发行意见,形成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目录,该目录将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名义发送农发行,并在中国农村产业融合信息网上对外公布,定期更新。
八、政策支持:
①凡纳入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目录的项目,农发行总行要利用机构优势,将确定后的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目录分发至各行,通过多元化信贷产品、融资模式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优先给予支持,同时鼓励引导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参与。
②农发行各级行要以项目目录为引导,与企业、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对接,主动参与项目的前期规划、立项等工作,及时关注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服务质量,为客户设计个性化的融资方案,打造良好的合作氛围,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③贷款利率实行优惠原则,具体贷款期限和利率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要按照择优扶持、风险可控的原则,开辟绿色办贷渠道,优先保障信贷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