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国家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局
二、申报主体:
县、乡等行政区或某一产业集聚区
三、资金扶持额度:
最高补助3000万
四、申报数量:
各省区市不超过5个
五、申报条件:
(一)规划编制科学;产业基础良好;新型业态丰富;产城融合协调;利益联结紧密;运行机制完
著。
(二)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创建三产融合发展先导区可与各部门已确定的相关试点示范结合,对已列入“百县干乡万村“试点示范、产业融合财政试点、新型城镇化试点、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信息进村入户试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美丽休闲乡村、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等试点示范范围的地区,可适当优先考虑。
六、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一编制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申报材料,向市州农委提出申报。
(二)各市州农委一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向省农委推荐.
(三)省农委一评审择优遴选一批,按程序报批后再上报农业农村部。
(四)农业农村部一组织专家队伍,开展项目答辩、评审、考察,评定第一批次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
七、申报材料:
(一)先导区实施方案
1、先导区的基本情况;
2、培育打造和创建融合发展先导区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3、重点任务(延长产业链条、规划产业布局、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品牌培育、整合资源力量、推广绿色发展、培育引领主体、建立利益联结);
4、创新政策(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加强产业融合方案);
5、组织保障(领导机构、示范典型、宣传力度);
6、下一步发展计划。
(二)其他相关附件
1、县市区实施方案真实性承诺书;
2、2020年县市区的先导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申报汇总表;
3、2020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申
报表;
4、有关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规划、会议纪要、领导组织机构等文件和典型发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