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
《实施细则》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举全省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压实市县乡村书记责任。
在省委的领导下,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机制并抓好组织实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务督促落实等工作。
《实施细则》还对省有关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主要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和责任主体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15个方面具体责任。明确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