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2021年以来,内蒙古4年累计安排中央、自治区及以下四级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484.5亿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在此过程中,为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内蒙古建立了五项机制织牢资金防护网。
建立项目联合评审机制。自治区财政、农牧等部门提前对下一年度计划实施项目开展联合评审,从项目资金超范围使用、项目前期手续等方面提出审核意见,评审结果作为资金分配依据;旗县根据评审意见对实施项目清单进行修改完善并自主确定实施项目,从源头上规范资金使用,提高项目质量,入库项目合格率由最初的不到50%提升至目前的80%。
建立资金专项督查机制。自治区财政部门对全区各地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资金支出、项目库建设等情况开展督查,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促进项目实施与资金支出协同推进。
建立资金分配挂钩机制。积极推进衔接资金分配与资金支出、项目实施、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挂钩,2024年对资金支出进度位居前三的盟市分配奖励资金0.3亿元,体现奖优罚劣工作导向。
建立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未开工项目、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等情况动态调整资金,拟在分配2025年自治区衔接资金时调整有关地区资金至工作成效好的地区,督促盟市、旗县按规定完成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
建立资金绩效评价机制。自治区全力开展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成效进行全面“体检”,2024年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分配衔接资金4.95亿元,以奖励资金使用成效突出地区,对评价结果为“差”的地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