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6月6日,呼伦贝尔市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克服机构转型、工作转轨的新形势和疫情灾情等不利影响,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接续推进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
呼伦贝尔市将发挥乡村振兴系统职能作用,沟通协调,指导及推动各旗市区、各专项组、各成员单位落实乡村振兴各项具体任务,全面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
推进产业振兴,用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培育壮大农牧业龙头企业,探索建立更紧密更有效的农牧民与企业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脱贫户稳定增收。
推进人才振兴,加强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大力实施基层人才发展计划,引导各类人才向乡村振兴一线流动。
推进文化振兴,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充分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实施乡村文明提升行动,健全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推进生态振兴,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大力实施农村牧区建设行动,完善村庄规划,合理确定嘎查村布局。
推进组织振兴,加强基层党组织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工作能力和治理水平。着力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