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出目前中国农村发展大致处于美国农村由加速发展向法治化发展转换的阶段,这一阶段美国经验主要包括健全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重视农民的主体地位、提升规模化和机械化程度、完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重视农村功能分区规划五个方面,可以为中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带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法治化、提高农民主体地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科学开展农村规划与建设等启示。
以往学术界对于美国的工业化以及城市化等方面研究较多,对于农业产业发展研究也较多,而对农村发展则关注较少。中美农村地区虽然在社会文化、发展阶段、资源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事实上,中美两国国土面积相当,虽然发展阶段有所不同,但两国是全球第一、第二大经济体,农村发展也存在诸多相似之处。
目前,中国农村发展仍面临产业振兴、城乡融合、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基础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困扰,一般来看,解决思路主要是加大支持力度和促进乡村振兴的法治化,保持近年来农村迅猛发展的势头不松劲。
同时,这些问题也曾经是美国探索农村发展道路上的难题,主要对应美国农村从加速发展向法治化阶段过渡的阶段,借鉴美国农村在这一阶段的发展经验可以为中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以下几点启示。
1、健全和完善乡村振兴的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农村发展经验表明,健全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美国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国可以借鉴美国农业法案的立法方式和原则进行查漏补缺,并从全局性的角度做好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完善乡村振兴的法律体系,将脱贫攻坚、精准扶贫等战略实施中的局部性、经验性的成功做法固化下来,进行全面推广。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乡 村振兴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做好法律宣传,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法规,增强法律的引导性和约束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向农村基层延伸,增强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把中国的制度优势延伸到农村,以适应农业农村发展的长远需要。
2、提高农民主体地位
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是农民,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过程中的作用。切实关注农民群众的需求,通过各项惠农富农政策满足农 民 的 利 益 诉 求,利 用 强 化 补 贴、保险等手段保证农民的最低收入。重视和改善农民的社会地位,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增加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农民对创造美好生活的积极性,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让农民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到发展农村生产力的伟大实践中来。
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国情、农情,以小农为主的中国农业并不适合美国农场主的规模化模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反对规模化,中国可以探索适合国情的规模化模式,主要是培育多元化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具有较高水平的机械化、电气化,以及一定深度的化学化、生物化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新型经营主体重视科技创新,通过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自动化、专业化程度更高的机械装备等,可以节约人力成本,能够在国际市场上争取比较成本优势[18],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应加强引导,加大扶持。
4、科学开展农村规划与建设
借鉴美国对农村规划的经验,应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立乡村振兴规划,并增强其引导性和约束力。重视农村建设与特色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保护好青山绿水的自然生态环境以及具有历史意义或乡土特色的人文环境,奠定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鼓励农户在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工作中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加强政府层面的政策引导和公共宣传,使农村成为产业兴旺的承接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受益者,实现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作者:潘启龙 韩振 陈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