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起源于先人的历史性创造并影响当下,博大精深,既有深耕于人心深处的伦理精神文化、规范人文关系的制度文化,还有以固态化具象呈现的物质文化。它积淀了丰富的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和经验,是当下乡村治理宝贵的思想和素材供给者、思路或方法参照对象,具有多方面价值功能,被有关学者视作“破解乡村治理难题的密钥”。
1、伦理文化配合以德治村
中华传统文化的伦理、德性特征明显,蕴含着丰富的教化理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集“修齐治平”功能于一体。在世界文化大家庭中,中华德治思想独树一帜,甚至影响到东南亚很多国家的治理,为中国历朝历代统治者尊奉,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稳定,促进了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有序。其内容包括以孝道、差序为核心的人伦规范,以厚德、自律为核心的修身之性,以中庸、道义为核心的人际准则,以自强、有为为代表的入世精神,以民胞、物与为核心的宇宙视野,以爱国、济世为核心的责任担当等。这些思想智慧或情怀有利于塑造价值观、协调利益关系、强化情感认同、调处矛盾纠纷,能够为解决繁多杂碎的乡村治理问题提供思想因子和方法借鉴。习近平指出,“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乡村治理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程,在乡村范围内落实以德治国方略必须体现在以德治村上。当前,切实推动优秀传统伦理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发挥其弘德扬善的“软约束”作用、敦风化俗的“净化器”作用,实现传统美德“风化俗成”,提高乡村群众道德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是加强乡村有效治理与和谐建设的必然选择。
2、乡贤文化补益多元共治
乡贤文化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一枝独秀,其存在是皇朝行政权和乡村自治权融合运作的结果,具有“跨界”文化特征。在中国古代,由于地域广泛、交通和通讯条件有限等原因,形成了“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县域以下地方基本上为乡村,其社会治理基本受皇权委托,由民间权威即乡绅代理,各地乡绅成为乡土社会的直接和实际领导者,在开展乡村公共事务管理、公共秩序维系、地方建设组织等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近代以来,尽管以乡贤为重要中介的传统乡村治理格局不再,但宗族、士绅等传统社会元素并未消失,乡贤文化以新的面貌和形态继续存在。弘扬乡贤文化,组建乡贤理事会等乡贤团队,用好乡贤身上特有的才识、技能、资金、品德及影响力等“财富”,能够提高乡村组织化水平和“自组织”能力、降低政府治理成本。近年来,广东云浮通过创设乡贤理事会,整合乡村组织资源,开辟新型“官民共治”治理新路径,正是这样一种典型。在充分发挥党的全面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今天,乡村治理应从优秀乡贤文化中汲取组织和人才资源,争取民间权威、精英力量的参与支持,更好地实现乡村协作共治,打通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衔接、互动的通道。
3、民俗文化涵养乡村共同体
我国乡村在古代漫长发展中,逐渐形成了各具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丰富民俗文化,如多地通行或当地特有的节庆、习俗活动等。这种文化是乡村传统公共文化的生活形态,是乡村土地上的民间成果,其产生或顺应农事时节,或怀念先贤故人,或来自民间传说,深深融入乡民的思想深处和生活日常,浸润着浓厚的乡情乡愁,具有浓厚的乡土气息。它以家族本位、人情礼俗、安土重迁为纽带,将传统乡村社会形塑为一个区域文化共同体,凝结“属我族类,其心必同”的文化共识,给人以集体归属感和身份共同感。这种看似无形的感觉,恰是乡村群众参与公共治理的深层动因、关键内因,对聚合乡村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不仅如此,民俗文化还与宗族文化、地域文化紧密相连,承袭一个宗族共同的生活模式与礼俗风格,或者一个地方的地域共识。对于共建、共享一方民俗文化的人群来说,村志村史、礼俗节庆、宗祠庙堂,最能沟通和增进村民感情,培育家族、宗族、村落、同乡等集体意识,提高自我治理能力,建立和睦融洽的家庭、宗族与邻里关系。尤为甚者,一些别具一格的民俗文化资源加以改造、传承和发展,还能化作乡村文化产品,形成乡村文旅新业态,不仅产生经济效益,还能极大增强本土文化自信。
4、规约文化呼应法律制度
村规民约集纳了传统文化有关教化思想和规范性要求,是传统文化的制度“规范版本”,在乡村社会治理构架中扮演着民间“法典”角色。它在约定俗成的传统习惯基础上,结合乡村具体实际,规定着内务、对外关系处理及活动开展所应遵循的准则规范,是实现乡村治理的重要载体和直接依据。其特点是内容广泛,治理弹性大、韧性强,既吸收传统道德规范要求、以非官方法形式发挥规范作用,又与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相对接,为乡村“三治合一”元素交汇提供媒介。乡村治理若能创造性转化、利用好村规民约,渗入现代民主、法治因素,使之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相结合、相协调,既充分考虑灵活、具体地处理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事务的需要,又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实现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融通对接、协调统一,则能达到事半功倍之效,大大节约乡村治理成本。此外,由村规民约延伸而来的传统家规家训,在规范调节宗族家族内部关系、调解家庭纷争、维持家庭和睦等方面也具有重要功能。从长期以来“乡土中国”“家国同构”的视角看,村规民约和家规家训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固守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的根基上亦功不可没。在发挥正式法律制度对乡村治理作用的同时,也要辅以传统村规民约及家规家训的柔性治理。(作者:罗心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