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下旬,文化和旅游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等14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推动公共营地建设,扩大公共营地规模,鼓励利用各类现有空间和场所,依法依规发展露营旅游休闲功能区。
巨大的露营热情背后是群众旺盛的出游需求,呈现着我国居民可观的消费升级潜力。《意见》指出,露营旅游休闲要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差异化、多层次旅游休闲需求,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按照《意见》,露营旅游休闲是指在户外使用自备或租赁设备以休闲游憩、运动娱乐、自然教育等为主要目的,在有明确范围和相应设施的营地场所驻留的活动。
据艾媒咨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至2020年,中国露营营地市场规模从77.1亿元增至168亿元,复合增长率13.9%。2021年,我国的露营营地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增长率达78%,市场规模达299亿元,预计2022年市场规模将达354.6亿元。
在符合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各类空间建设公共营地是扩大供给的一种方式。文旅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14个部门提出以下方式可以新建营地,并鼓励各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规划的前提下,探索支持在转型退出的高尔夫球场、乡村民宿等项目基础上发展露营旅游休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环城游憩带、郊野公园、体育公园等,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划出露营休闲功能区;鼓励城市公园利用空闲地、草坪区或林下空间划定非住宿帐篷区域,供群众休闲活动使用;依据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管控要求,审慎探索在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露营地建设和露营旅游。
同时,选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经营性营地项目,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营区、商务俱乐部、木屋住宿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此外,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上老旧厂房(包含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等,在不改变老旧厂房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审批许可后,用于发展露营旅游休闲营地项目建设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露营地建设和服务规范缺乏强制性标准
露营地的建设标准是2015年制定的推荐性国标,沿用至今没有修改。
2016年,我国实施了国家推荐性标准《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GB/T31710-2015),规定了自驾车露营地、帐篷露营地和青少年营地的建设标准。
其中,青少年营地与最近的城市建成区距离应在100公里以内,帐篷露营地周围30公里或1小时车程范围内,应有能为露营者提供紧急救助的设备或条件。自驾车露营地的选址应以保护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为前提。此外,我国还颁布了《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旅游行业标准。
但在野蛮生长中,一些露营地缺乏必要的配套设施,洗浴间、垃圾处理、自动贩卖机等生活设施缺少。很多景点本身不是露营,不具备“露营”条件,但被作为露营地开放。安全设施不到位,必备的交通条件不具备或路面状况极差的露营地也赶趟儿出现。在用地方面,打擦边球的露营地也临时出现。露营地推荐性国标和行业标准并没有对露营地建设形成强制性和法规性的约束。
这次,《意见》规定了建设营地的“几不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其营区、商务俱乐部、木屋住宿区等功能区应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得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营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采伐林木、不固化地面、不建设固定设施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利用土地资源。
《意见》明确表示,露营地的建设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针对自然保护地。同时,露营地要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开放时间,建立地块轮换制度,避免植被被过度踩踏。
文明露营势在必行
在景区长时间的游憩、停留、过夜后,大量生活垃圾随意丢弃,设施设备被损坏,露营游客过载威胁生态环境等。各地火爆的露营让不少景区和保护区超出原有的游客承受范围,大大增加了公共管理成本。
“把绿色旅游、文明露营作为文明旅游的重要任务,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创建内容,”《意见》指出,积极倡导“无痕露营”的出游方式,引导游客培养文明、绿色、安全露营习惯,自觉做好公共环境卫生维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设施规范使用等。
具体做法有推动营地上线平台导航,安装摄像头等安全管理设备;鼓励各类媒体加强对露营旅游休闲的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树立健康文明的露营旅游休闲消费观念;发挥各类相关行业协会平台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发布行业倡议,推动行业自律等。
中机院产业园区规划咨询还建议,积极开展露营科普教育和露营课程,不仅可以提高露营者在野外的生存和安全意识,还可以引导树立正确的文化旅游生态观,倡导拥抱自然、保护自然和爱护自然的露营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