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车露营地主要分为景区拉动型、休闲娱乐设施带动型、营地景区配套型以及房车小镇型,具体介绍如下:
1)景区拉动型
景区依托优势资源,开拓游览空间,可将空闲场地开发成营地,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景区利用率,组织野营及其他休闲娱乐活动,刺激游客夜晚的消费。这种模式在国内的案例比较多,也是在国内开发露营地的一个良好起点方向;比如位于陕西省华县的华山国际汽车露营地,它依托著名的华山旅游景区,不仅有游客数量的保证,也丰富了景区的旅游项目,为游客提供了额外的住宿选择。
2)休闲娱乐设施带动型
依托主题公园、水上乐园、射击场、跑马场、高尔夫球场、度假村、温泉酒店、SPA 等休闲娱乐设施建设房车营地,并通过休闲娱乐设施的宣传来提升营地知名度,带动营地发展。
3)营地景区配套型
与景区拉动型营地相区别的是,营地景区配套型更强调营地的重要性。可依托当前知名度不高的一些景区建设,景区发展成为营地的配套产品,与营地互为支撑。
4)房车小镇型
依托风景优美的乡村或小镇,以房车为载体,规划建设营地、娱乐休闲等功能区,配备餐馆、商业、卫生、管理等配套设施,形成融旅游、休闲、度假为一体的主题功能区。比如港中旅集团在北京建设的密云南山房车小镇,小镇拥有数十辆 20-30 平米的房车作为固定的房车旅馆,同时设有多条长短途房车旅游线路,在营地内还有常规性儿童游乐设施、特色儿童游乐园、文化与科学儿童游乐园、雕塑园、篝火场地、球类运动、真人 CS、音乐表演、电竞场所等多种配套娱乐设施,形成了以房车住宿娱乐为主,房车出行为辅的特色小镇。
露营地的投资模式
露营地的建设最好以“公办民营”的方式进行。政府充当露营地的投资建设主体,景区、道路、停车场等设施建好后归属权归政府,民间通过竞标的形式获得经营管理权,即所谓的 OT 模式。此模式可以充分发挥民间力量的优势,提高服务效率。在露营地建设完工后,最好的经营形式是“政府+社团+企业”三方共管。同时,政府也可以委托民间团体或企业、个人经营。在此期间,民间自主盈亏,期间截止后,可以终止合同或者重新竞标获得经营管理权。
三、露营地的运营模式
房车露营地的“1+X”模式是符合中国旅游市场现状的一种本土化运营模式,其中“1”是指房车营位(也包括自驾车营位和露营营位),“X”是指房车营地的衍生产品(餐饮、木屋、婚庆、会议、户外拓展等等)。
例如挪威的 Uvdal 度假村,这里利用欧洲北部高原地区壮观秀丽的风光、静谧的环境还有清新的空气,把露营地打造成有特色的会议聚集地。营地内提供了房车停泊营位和木屋,供不同需求的人们使用,也提供大型木屋供会议或企业集体出游使用。(作者:王泽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