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中国政府网对外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意见》提出了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总体要求和着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加快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大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等八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其中,在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方面,《意见》专门提到,要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鼓励国家级新区探索通用航空、体育休闲、养老服务、安全等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其中,对于加快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意见》在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创新创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等方面给出了重磅福利,尤其是出台了一系列减税政策:“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此外,“完善支持创新和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发挥采购政策功能,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
此外,对于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意见》在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服务创新创业融资需求、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完善创新创业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令人振奋的措施,如“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介绍,见《政策 | 《沈阳市加快推进沈阳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正式发布,体现通航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新变化》)、“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债融资,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 “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天使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完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开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等,对创投行业来说,可谓重大利好。